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與國家戰略對策

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是指以多邊國際公約為基本形式,以政府間國際組織為協調機構,通過對各國國內智慧財產權法律進行協調並形成的相對統一的國際法律制度。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是智慧財產權國際協調的兩大陣營,它們通過制定和實施其各自管理的包括《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專利合作條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等重要智慧財產權國際條約在內的國際條約,促進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化和一體化。現有的智慧財產權國際條約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各個領域,並隨著智慧財產權制度的發展逐漸擴展其涉獵範圍、影響力不斷擴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與國家戰略對策
  • 外文名:IPR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national IP strategy
  • 作者:柴海濤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IPR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national IP strategy
論文作者
柴海濤著
導師
王傳麗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智慧財產權 法律保護 國際法
館藏號
D997.1
館藏目錄
2010\D997.1\2

內容簡介

在創新產品之外,對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等創新之“源”給予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是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發展方向。 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國際經濟貿易和企業競爭的一個焦點,並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協調不僅在智慧財產權專業國際組織內展開,並且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領域的多邊規則制定過程中智慧財產權問題也開始成為廣泛議題。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以及一些開發中國家都將智慧財產權問題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提高智慧財產權的國內和國際保護水平,以此打造創新型國家,促進本國知識經濟的發展。
我國也順應時代潮流,提出了制定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工作任務,並於2008年6月5日發布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我國提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適應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國際環境,符合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是新時期、新形勢下的戰略抉擇。
本文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闡述了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歷史發展、現狀和最新發展。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協調,始於1883年、1886年分別簽署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保護文學與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此後,隨著專業性智慧財產權國際組織——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成立,智慧財產權問題被納入到國際貿易制度體系,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進一步發展。
目前,智慧財產權國際協調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和世界貿易組織為主要陣營。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管理著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個國際條約,不僅包括約束各成員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的實體性規範,還包括建立智慧財產權全球保護體系以及進行權利分類的程式性規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是世界貿易組織一攬子協定的組成部分。TRIPS協定確立了高標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是最有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國際條約。但是,TR工PS協定是在已開發國家主導下制定的,在一些內容上忽略了開發中國家的利益需要,存在一定的利益失衡。
目前的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對於濫用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的行為無能為力,損害了傳統資源國的利益。為此,在對知識創新產品給予權利化保護之外,國際社會開始重視對智慧財產權創新之“源”——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的保護。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是知識創新的“源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能夠促進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的保護和利用。WIPO和WTO/TRIPS都開始將研究制定保護傳統知識和遺傳資源的多邊規則作為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內容。 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是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文第四章介紹了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制定背景及《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主要內容,並對《綱要》中有關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有關內容進行了分析,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符合國際保護標準和發展趨勢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建立健全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實施和管理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執法水平等。
本文第五章對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以及智慧財產權的屬性這兩個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的基礎問題進行了分析。我國作為製造業大國和發展中大國,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對於發展對外經濟貿易、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十分重要。同時,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協調中,應從國情出發,以平衡智慧財產權的私權屬性與公共政策目標、平衡智慧財產權與人權的關係為理論基礎。
本文第六章對在我國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過程中,對如何應對現有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推動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展提出了建議。我國應當積極參與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有效利用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中的權利限制規則、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體系和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外部社會環境,積極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識產權戰略。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國際環境下,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不僅是中國加入若干重要的智慧財產權國際條約必須履行的國際義務,而且是國家戰略設定的發展目標與經濟建設需要。為此,全面分析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強化對其現狀和發展趨勢的認識,並以此為基礎制定相應的對策,對積極實施與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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