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一)智慧財產權信息從內容上可劃分為:專利信息、商標信息、版權資訊等
1.專利信息
專利信息是指以專利文獻及以專利文獻為主要依據,生產,加工並通過各種傳播方式而形成的,向公眾公開的有關專利的信息,如各國公開的專利檔案、各種專利信息資料庫、專利檢索工具、專利網路檢索資料庫等。專利信息是專利制度的重要產物,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它融技術信息、經濟信息、法律信息為一體,在經濟與科技全球化的今天,成為人們從事生產、經營、科研開發、貿易和投資等最具參考價值的信息寶庫。
2.商標信息
商標信息是指以商標權及其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三維立體或其組合所表達的信息。商標信息是一種重要的涉及生產、銷售、服務、貿易等諸多方面的經濟信息和法律信息,企業只有掌握並注重開發商標信息,才能有效地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在進出口貿易時,更應查明有關出口商標和出口地商標註冊的信息,避免侵犯他人商標權。
3.著作權信息
著作權信息就是指作品本身形成的權利主體和客體信息,包括人們常使用的“著作權聲明信息”。著作權的涉及面非常廣泛,與公司和個人都有著密切的關係,譬如,一幅畫、一首歌、一個軟體、一套策劃方案、一部電視劇的劇本等都包涵著作者的辛勤勞動,也凝結了作者的多項權利。著作權對一個企業來說,也是寶貴的無形資產。因此,著作權人要重視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智慧財產權信息從載體上可劃分為:紙載體、縮微載體、電子載體及網路載體。
特點
智慧財產權信息反映著人們在從事科學、文學、藝術創作活動中因智力成果而獲得的財產權與法律保護的權利,人們的這種創作活動幾乎涉及人類智力活動的各個領域,因而智慧財產權信息具有數量巨大、涉及領域非常廣泛的特點。
(一)專利信息的特點
1.內容廣博、數量大
專利信息中公開的技術信息幾乎涉及人類生活活動的全部技術領域。據WIPO統計,世界上每年發明創造成果的90%-95%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並且許多發明成果只通過專利文獻公開,並未見其他科技文獻報導。美國專利商標局曾在20世紀70年代進行過一次調查,發現70%的內容未在非專利文獻中發表過。可見,專利文獻是許多技術信息的來源,不注重查閱專利文獻,就可能失去獲得這些信息的契機。
2.出版迅速、傳遞信息快
由於絕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在內)的專利申請都採取先申請原則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這就促使發明人儘快將自己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從而使專利文獻成為報導新技術最快的情報源。據統計,專利文獻所反映的技術,一般要比其他文獻提早5年,如電視技術1923年由專利文獻首先公開,1928年才見於其他刊物;飛機噴氣技術,1936年見於專利文獻,直到1946年才見於其他刊物。
3.系統詳盡、實用性強
自有專利制度以來,出於競爭需要,人們對自己的發明往往都採取申請專利保護策略,哪怕是極小的一點改進。專利文獻系統地記錄了從人類日常生活中的發明到劃時代的發明的所有信息。由於《專利法》規定說明書對發明應作充分詳盡的描述,即“充分公開”,有的還給出附圖及實施例,因此專利文獻具有較強的實用性。例如,國際商業機器有限公司(IBM)1977年獲得的一件有關磁泡存貯器的專利,原文多達32頁,另有附圖49幅。專利文獻的詳盡程度是其他文獻無法比擬的。
4.格式統一、形式規範
目前各國的專利說明書按照WIPO的有關規定在其扉頁上都應標註統一的國際標準代碼(ⅡNID代碼),這樣儘管語言有差異,仍可方便國際交流。此外,大約有50多個國家採用國際專利分類法,這就為查找世界多國同一課題的專利提供了方便。
5.寓技術、法律、經濟信息於一體
每一件專利文獻還為人們提供了法律信息和經濟信息。通過專利說明書上的著錄項目,人們可了解到向誰購買專利,根據各國對專利權保護期不同規定,判斷專利的有效性,從專利申請保護國家和地區分布範圍分析產品的市場情況,這些都是其他科技情報所難以提供的。
(二)商標信息的特點
1.商標信息量大,且傳遞著企業的商品信息和服務信息
世界上每年商標註冊的信息量非常之大,如美國每年商標註冊幾十萬件,我國近幾年每年註冊的商標有十多萬件。商標信息能夠反映一個企業的興盛與衰敗、企業的國內外擴張戰略等。如一個企業將自己的商標向國外申請註冊,必然反映出這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可能要推向國外;一個企業在多個分類上分別進行商標註冊,反映這個企業的商標覆蓋範圍廣泛。
2.商標信息具有融經濟和法律於一體的特點
商標的核心作用是識別商品或服務、引導消費者,它與貿易活動、市場經營有著密切聯繫,商標活動本質上是一種經濟活動。因而,商標信息是一種重要的涉及生產、銷售、服務、貿易等諸多方面的經濟信息,同時商標信息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信息,通過檢索這些信息,可以了解一個企業的國內外商標註冊情況,避免在產品上市或出口時因為商標問題而發生侵權糾紛。
(三)著作權信息的特點
1.著作權信息是人們從事科學和文學藝術活動的一種表述和反映
人們從事科學和文學藝術活動時,通常會通過發表文章、出版書籍、製作廣播和電影電視等形式加以表現,這種表述反映著創作者的辛勤勞動和智慧,有的甚至是創作者一生理念的追求與實現,同時著作權信息也體現著一個民族文化藝術的風俗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
2.著作權信息是表征著作權權利屬性的法律信息和經濟信息
著作權信息所公開的內容表征著著作權權利的歸屬、著作權繼承、著作權轉讓等著作權法律信息,同時也反映著作權貿易活動等經濟信息,這些法律信息和經濟信息可能通過著作權聲明來表述,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表述。
出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智慧財產權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智慧財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評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
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註冊證,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契約,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契約,協定,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籤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智慧財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契約;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契約,協定,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契約,協定,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對象,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檔案。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刪去了舊款關於智慧財產權出資比例的要求,意味著企業可以100%用智慧財產權出資。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