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層次結構理論,是指智力不是由彼此無關的群因素構成,也不是立體三維結構。而是一個按層次結構排列的心理結構。他把智力分為4個層次(如下圖所示):最高層次是智力的一般因素G;第二層次為大因素群,分兩大群,即言語和教育方面的因素及操作和機械方面的因素;第三層為小因素群,包括言語、數量、機械信息、空間信息、動手操作等;第四層為特殊因素s,即各種各樣的特殊能力。該理論是對斯皮爾曼G因素論的繼承和發展,在斯皮爾曼的G因素和s因素之間增加了大因素群和小因素群,從而明顯改變了把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相對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