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層次結構理論

智力層次結構理論,是指智力不是由彼此無關的群因素構成,也不是立體三維結構。而是一個按層次結構排列的心理結構。他把智力分為4個層次(如下圖所示):最高層次是智力的一般因素G;第二層次為大因素群,分兩大群,即言語和教育方面的因素及操作和機械方面的因素;第三層為小因素群,包括言語、數量、機械信息、空間信息、動手操作等;第四層為特殊因素s,即各種各樣的特殊能力。該理論是對斯皮爾曼G因素論的繼承和發展,在斯皮爾曼的G因素和s因素之間增加了大因素群和小因素群,從而明顯改變了把一般因素和特殊因素相對立的局面。

構成智力的主要要素是觀察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像能力和操作能力,它們構成了個人智力的主幹結構。在智力結構中,這五種能力是相互聯繫和制約的,人的智力的提高,往往有賴於五種能力的全面發展,否則就會造成智力上畸形狀態。
對於不同的人才來說,這五種能力的主次輕重又有所不同,要求各種人才均衡發展這五種能力,既無必要,也不可能。人才群體的智力結構通常指具有不同智力結構的個人如何按最最佳化的原則組織起來,以形成集體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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