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黃金案

晴隆黃金案,是指圍繞礦主羅澤成、羅飛等羅氏家族成員,以非法開採黃金為基礎,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稱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家才、晴隆縣公安局原政委張繼鵬、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原局長杜碧文、晴隆縣黃金局原副局長兼縣黃金公司經理彭逢賢、晴隆縣政協原主席舒騰元等多名當地官員身列被告席。1996年起,羅澤成、羅飛等人非法開採黃金,至2008年被警方控制時止,12年間,起初以陳家才為靠山,後通過買通舒騰元、彭逢賢,拉攏腐蝕張繼鵬以及相關警員,運作家族成員進入政界,構建龐大的關係網與保護傘,漁利數億元。39名被告共被指控28宗罪,與黃金關聯的涉嫌非法採礦、非法占用農地、瞞報重大安全事故等,另涉嫌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故意殺人罪、洗錢罪等。此次庭審歷時六天,未當庭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晴隆黃金案
  • 基礎:非法開採黃金
  • 時間:1996年起
  • 罪名:共被指控28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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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金案

中國金州

《財經》記者 饒智/文 劉軍/攝影
2010年7月20日上午8時許,大雨,三步一哨、五步一崗的警員將貴州省安順市市委黨校圍個水泄不通。
9時40分,法槌敲響,當百名武警押送統一著黃色馬甲的被告抵達現場時,荷槍實彈的特警、狂吠不止的警犬,將現場緊張的氣氛渲染到極致。
這是“8o21晴隆黃金專案”的大審判,由於被告多達39人,安順市中級法院無法容納,只能移至可容200餘人的黨校禮堂。但每名被告仍只允許一名家屬旁聽,即使這樣,現場人數仍顯太多。
圍繞礦主羅澤成、羅飛等羅氏家族成員,以非法開採黃金為基礎,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稱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家才、晴隆縣公安局原政委張繼鵬、縣黃金管理局原局長杜碧文、縣黃金局原副局長兼縣黃金公司經理彭逢賢、縣政協原主席舒騰元等多名當地官員身列被告席。
檢方指控,1996年起,羅澤成、羅飛等人非法開採黃金,至2008年被警方控制時止,12年間,起初以陳家才為靠山,後通過買通舒騰元、彭逢賢,拉攏腐蝕張繼鵬以及相關警員,運作家族成員進入政界,構建龐大的關係網與保護傘,漁利數億元。
39名被告共被指控28宗罪,與黃金關聯的涉嫌非法採礦、非法占用農地、瞞報重大安全事故等,另涉嫌非法買賣槍枝罪、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故意殺人罪、洗錢罪等。此次庭審歷時六天,未當庭宣判。
更多的礦主則被有司以“非法採礦”和“非法占用農用地”兩罪為名,在這場“運動式”打擊非法金礦開採專項整治中,先期處以重刑。
混亂的黃金開採管理現實下,催生出官商一體、無往不利的黃金亂象。而此案並未限于晴隆一隅,順帶牽出黔西南州,乃至貴州省多名政要。
此後,黔西南州公安局原局長常國旗、州黃金局原局長蘭昭耀等人被帶走調查;2009年10月24日,貴州省原政協主席黃瑤被查;2010年1月18日,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許正維牽涉該案主動辭職,其子許洋正在羈押被查中。
貴州省公安廳知情人士向《財經》記者透露,黃瑤與許正維均為“8o21晴隆黃金專案”的延伸。今年2月25日黃瑤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中央紀委通報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生活腐化。
黃瑤案發以來,《財經》記者歷時九個月,四次輾轉於貴陽、黔西南州、晴隆縣等地,調查當地黃金開採亂象,探究背後的混亂管理現實,並努力探尋當地政商糾合尋租的深水區。
對應於全國礦產資源屢次“運動式”大整合,黔西南州亦經歷了從“大放”至“緊收”的礦權體制改革。但在權錢交錯的礦權評估、收購與重組背後,行政權力、市場化礦權和農民土地權的長期矛盾與衝突,非但未新增財富,反而徒增昂貴成本,或可為當下方興未艾的礦業大重組殷鑑。

金州金夢

黔西南州始得“中國金州”之名,已是2005年9月,這得益於其巨額黃金儲量——截至2009年,該州累計探明黃金地質儲量391.9噸,保有儲量330.59噸,遠景儲量千噸以上。
地處珠江上游,黔、滇、桂三省區交界處的黔西南州,是貴州主要貧困地區之一。下轄八縣(市)一區,其中3個為國家級貧困縣、4個為省級貧困縣。300餘萬人口中,布依族、苗族等少數民族占四成以上。其第一家金礦企業成立於1986年,次年生產出第一塊合質金,貴州不產黃金的歷史就此結束。
隨著勘探的深入,黔西南州縣縣有黃金,儲量占貴州省的90%以上。金礦的發現使得這塊貧瘠的土地有了一個致富的夢想,但如同一枚硬幣的兩面,這塊土地因金而起,又因金而傷。
起初受困於體制、資金和技術,除爛泥溝、水銀洞等少數大礦山引進大型企業外,黔西南的黃金開採主體主要是生產工藝落後、資源利用粗放的國營小礦。
上世紀80年代末,支撐國家特級貧困縣晴隆縣財政主要收入的銻礦業持續下滑,晴隆將黃金開採列為新的支柱產業扶持發展。而制定於1975年且在當時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黃金、白銀的報告》,確定“兩條腿走路”——既要辦好國營金礦,也要大搞民眾集體採金。
在此背景下,廣西、湖南等地民間採金者紛紛湧入晴隆及鄰近的貞豐、興仁等縣,與政府機關單位、當地村民聯營,引發私采黃金的熱潮。
大量的私人礦山向當地政府繳納了管理費和稅費,縣政府、縣黃金局則越權批准其開採,並保駕護航。
1997年4月2日,晴隆縣政府轉批縣黃金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黃金生產管理的意見》明確規定,各黃金生產企業一次性按規定繳納每兩(老式兩,約為31.25克)100元-300元規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再向黃金生產企業重複徵收規費。
有據可查,當時晴隆縣人大常委會、公安局、黃金管理局、民政局等部門,幾乎家家參與開礦,甚至州委組織部也與私人老闆合資開礦。
這種產權模式與管理方式,亦為後期的混亂埋下禍根。
1993年,隸屬地方的晴隆縣黃金公司與擁有探礦權的貴州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物化勘院(下稱物化勘院)聯合成立晴隆老萬場金礦,其中縣黃金公司占60%股份,物化勘院持股40%。隨後,物化勘院又在晴隆縣聯辦碧康金礦、王家灣金礦、紫馬金礦、王家寨金礦和馬家洞金礦等五家金礦,均以其名申辦採礦權。
實際上,《礦產資源法》至今仍規定勘查企業優先擁有開採權。以縣政府占60%股份、地質勘查部門占40%的合營方式,晴隆成立了一批公司。而作為央企的中國黃金總公司(現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並未介入這類中小型礦井開採。同時,晴隆縣政府每年對各礦下達生產任務,以2001年為例,主產的四大礦中,老萬場金礦為4500兩,碧康金礦、王家灣金礦、紫馬金礦各2300兩。
從1996年至2002年,晴隆縣連續七年保持全省“黃金萬兩縣”的稱號,其中連續四年名列全省黃金產量榜首。黃金產業所提供的稅費占地方財政收入近三分之一。
2000年,晴隆縣以縣為單位整體越過溫飽線,並獲得“金縣”之名。
在晴隆縣早期尚未規範的黃金開採大潮中,該縣農民羅澤成適逢其會,由此開始了其“黃金家庭”的歷史。

黃金家庭

羅澤成,1960年4月11日生於晴隆縣安谷鄉安谷村安谷四組,曾用名羅成、羅旦文,綽號“爛布鬼”,方言意為最難纏之鬼怪,遇之則有災難。
羅家有兄妹十人,其中男丁五名,羅澤成排行老四,為家中長子。二弟羅飛小其兩歲,綽號“土匪”。另外三個弟弟均上過大學,案發前三弟羅江龍任晴隆縣公安局副局長,四弟羅澤發系黔西南州委辦服務中心副主任,五弟羅澤亮系州人事局考試中心副主任。
除羅澤成兄弟五人一併落網外,最小的妹妹羅紅艷及其丈夫易應彪、羅飛的妻子柳德鳳、表妹楊紅蘭等四名親屬亦同案被提起公訴。
據當地村民介紹,羅澤成早年當兵,退伍回鄉後並無正當職業,與其二弟羅飛均系當地有名的地痞。上世紀80年代,羅澤成與羅飛在晴隆縣大廠鎮黑山菁參與開採、收購、倒賣銻礦,撈取了第一桶金。
1989年,29歲的羅澤成在開辦銻礦時,因抗稅罪被晴隆縣檢察院立案查處。在逃過程中,羅澤成得到黔西南州檢察院檢察官陳慎的關照,後自首免於起訴。
曾任黔西南州第一任州長的李昌琪向《財經》記者回憶,1992年,該州全年財政收入僅1.2億元,位居貴州省各地市州倒數第一。於是,政府廣邀各地“採金客”投資黔西南,希冀扭轉落後局面。
外來採金客需從羅澤成等村民家徵用土地,頗具眼光的羅澤成選擇以土地入股,由此轉戰採金業。
早年中國實行 “統購統配”的計畫管理體制,黃金收購價格均由央行統一發布,其價緩步提高,1993年9月間達到96元/克的峰值。此後六年間持續下跌,最低69元/克。央行最後一次公布收購指導價位(2003年12月1日)為93.26元/克,此時收購價已由市場決定,至2008年“晴隆黃金專案”案發時持續攀升至196元/克,是1993年羅澤成涉足黃金開採時的三倍。
對應於金價變化,以及礦源的枯竭,2003年國有礦山企業老萬場金礦的生產任務降為2600兩;2004年,碧康金礦、王家灣金礦、紫馬金礦均降為1200兩。時任縣委書記林永菁提出:為完成2003年1.561萬兩的生產任務,應採取開發新區、多元化融資、聯合開採、連小並大等多種操作方式。
私營礦主乘虛而入,聯營、承包被普遍引入晴隆金礦開發中。
2004年,由於國有礦山效益不好及政府機關退出辦企業等原因,王家灣金礦董事會決定將礦山轉讓給黔西南州昌隆工貿公司,轉讓費135萬元。一同轉讓給昌隆工貿公司的還有紫馬金礦,轉讓費130萬元。
昌隆工貿公司成立於2004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即為羅飛,註冊資本68萬元,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礦產資源法》第六條禁止將探礦權、採礦權倒賣牟利;第四十二條規定,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礦產資源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但晴隆縣政府、黃金管理局在利益驅動下,私自允許承包、無證礦山掛靠有證礦山等行為,擴界、擴大產能創收。此過程中,羅澤成、羅飛兄弟一舉拿下多座國營礦山,另一對礦主陳懷書、陳朝剛亦分別承包了碧康、灑澆雨等國有金礦,並稱“兩羅兩陳”,暴富一方。
從公開資料看,案發前的羅澤成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持有的金礦只有安全聯發金礦,但實際上控制了安谷鄉的整個黃金礦山開採市場。一度,羅澤成、羅飛等眾多礦主在完成政府布置生產量後,還將超量開採和盜採的黃金私存並走私。
與其合作過的一名礦主稱,羅澤成為人仗義,脾氣也不錯,在當地頗有威望。但羅飛生性暴烈、好勇鬥狠,為鄉民所不喜,其實際控制了紫馬、王家灣、馬家洞、王家寨、老萬場三車間等數十個規模金礦。
自2003年起,羅澤成的表侄羅寧(化名)在金礦上開卡車。他告訴《財經》記者,羅澤成、羅飛兄弟在晴隆擁有“不下兩千礦工”。

保護關係

1997年,羅澤成通過晴隆人敖成明攀上時任晴隆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陳家才。
陳家才曾用名陳家材,1955年12月15日生,晴隆人。據羅澤成家屬介紹,羅、陳兩家為遠親。羅氏兄弟涉足黃金開採之日,正值陳家才權傾一時。
1997年,在陳家才的安排下,羅澤成的坐駕已是警車,並專門配備了兩名民警為其駕駛車輛、充當保鏢。2001年左右,羅澤成看到陳家才家牆上掛著一支雙管獵槍,徵得陳同意後,羅將此槍帶走看家護礦、押送載金炭。該槍至今下落不明。
官商勾結一旦成型,對於他人生命、財產、環境的踐踏即告漠視。2001年至2005年間,羅澤成、羅紅艷名下的礦山事故先後致死沉忠明、黎勉惠、吳光東三人,均被瞞報,並以數千元、2萬元及33.814萬元“私了”;羅飛、羅澤成控制的金家溝金礦三分礦掛靠在黔西南州政府下設的威格公司開採,2001年12月7日造成5死2傷的安全事故。羅氏兄弟一方面讓礦長歐陽強出面頂罪,一面出錢私了。
涉黑成為法庭上的羅氏兄弟的另一重要指控。
上世紀90年代,晴隆縣公安局特意組建了一個專門的黃金礦山派出所,所長及部分警員均被羅澤成收買。礦山派出所所長吳家錦及民警賀正偉曾為羅家出頭,開槍打死鄉民梁貴禮,釀下一樁命案。經陳家才幹預,吳家錦、賀正偉二人逃脫刑事處罰。
起訴書顯示,2000年開始連續三年春節,羅澤成三次送給陳家才現金28萬元。2006年底,陳家才以買車缺錢的名義找羅澤成“借”10萬元,迄今未還。除此,陳家才另有21.4萬餘元資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羅、陳二人交情之深,從1998年一場風波中更可見一斑——羅澤成非法開採的金三角金礦被時任晴隆縣副縣長舒騰元組織查封,下令撤銷整合到紫馬金礦。陳家才為羅澤成積極斡旋,反倒使縣政府賠償羅澤成80萬元。
羅澤成為緩和關係,後分兩次送給舒騰元之兄舒騰昌現金15萬元,讓其轉交給舒騰元。羅澤成又先後以贈送現金、乾股等方式,買通時任縣黃金局副局長、黃金公司經理彭逢賢,時任晴隆縣公安局副局長張繼鵬等,拿下多家金礦,並壟斷生產黃金的必需品——劇毒化學物氰化鈉的銷售。
自此,一張完備的保護網已現雛形。
身處“保護傘”之下的羅家,開始將其家族勢力滲入“保護傘”。如2002年11月得陳家才關照,三弟羅江龍破格提升為晴隆縣公安局副局長。
檢方起訴書稱,圍繞著羅家大哥羅澤成,在“要團結,共同找錢,有事要互相幫助”的宗旨下,羅氏家族在晴隆縣黃金開採領域和晴隆縣確立起強勢地位。在該縣紫馬鄉、安谷鄉、大廠鎮等主要黃金礦區“瘋狂地、掠奪式地”非法開採金礦和礦點達57個,占到晴隆縣黃金礦山的“半壁江山”。
《財經》記者在晴隆縣紫馬、安谷、大廠等地看到,原本貧瘠的土地,傷痕累累,植被均遭破壞,連片的山體被開膛破肚。

局長受審

羅氏黃金家族發家之際,晴隆縣三任黃金局局長杜碧文、陳代華(代理)、楊興隆相繼落馬。
早在2006年10月,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組織開展對晴隆縣黃金礦山違法占地、開採和越界開採清理整治,對晴隆縣的無證礦山進行全面搗毀、取締。這一整治反而成為黃金局長新的尋租機會。
2007年2月,杜碧文履新晴隆縣黃金局局長。同年6月,羅飛找到杜碧文,提出將榮昌金礦掛靠碧康金礦後自己開採,給杜碧文榮昌金礦30%的乾股,杜碧文應允。杜碧文隨後召集副局長陳代華、礦山管理股副股長聶玉江等人召開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了三個擴能擴界檔案。
2007年7月16日,杜碧文因交通肇事被停職,副局長陳代華主持黃金局工作。杜碧文住院期間收受礦主張朝貴1萬元,陳代華則收受礦主蘭平等10萬元。
新一任黃金管理局局長楊興隆於2007年12月接替。上任僅一周,楊興隆、陳代華受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局長蘭昭耀要求,為其堂弟蘭平開採黃金提供幫助,獲得25萬元賄賂。
縣黃金管理局此前還建立了專門的小金庫,其中一筆是陳代華代理局長期間,收受礦主張朝貴感謝費3萬元、黃彪9.6萬元、陳懷柱5萬元等。楊興隆上任不久,動用小金庫22.6萬元買了輛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
“8o21晴隆黃金專案”調查組認定,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存在違規行政,於2007年5月至8月曲解縣委常委會本意,擅自同意一些無證金礦和採礦證已過期的金礦納入紫馬、碧康、後頭菁等有證礦擴能擴界範圍,造成這些非法金礦實際“掛靠”在有證金礦,購買氰化納進行生產,晴隆縣黃金局還對這些所謂新增礦點確定了生產任務。此外,還非法批准有證礦山礦渣承包轉讓,謀取好處。
對應於三任黃金局長的落馬,非法採礦亂象蔚然成風,政府對此整治屢屢無疾而終。
據現行規定,一家合法的黃金開採企業應同時擁有《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其中第一證歸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頒發,中間三證由省級國土資源、安監、環保部門分別審批,最後一證歸所在地的工商局頒發。
行業通行“潛規則”中,大多數黃金企業並不辦理土地使用證,但國土資源部門可據此監管。此次“8o21晴隆黃金專案”特偵組,即是以非法占用農地、非法採礦將晴隆縣百餘名的黃金礦山業主一網打盡。
實際上,晴隆縣國土部門從一開始便失職,使得眾多金礦違法設立在農用地上。該縣施行的“土政策”中,規定黃金礦山企業臨時徵用土地,只需要和當地農戶簽訂補償協定,報縣黃金管理局等部門備案即可。這與國家法律法規明顯相悖。
自1993年以來,晴隆越界開採、非法出租、轉讓採礦權等現象時有發生,雖然進行了多次大規模清理,但效果不佳。僅2006年即有三次專項整治,共取締無證非法金礦(點)41個,僅存五家黃金企業——它們具備三證,其他手續空缺。其中羅飛等五名礦主被處以罰款2315餘萬元。
然晴隆縣黃金管理局一面行打擊之舉,一面帶頭違規。加之這一階段一再攀升的金價,非法開採再度死灰復燃,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一個不可規避的事實是,貴州省各級政府相當長時期內,只重視打擊可能引起重大安全死亡事故的非法採煤窩點,對不大可能出現安全死亡事故的黃金礦山非法開採則睜隻眼閉隻眼,治標不治本。
無論規模礦山還是私采小礦,在選冶時均需大量使用劇毒氰化納,以及採礦時與金伴生的重金屬會析出,如處置稍有不慎,尾礦庫中含氰、含重金屬廢水對地下水、地表水均極易造成污染。2006年12月27日12時20分,貴州紫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貞豐縣水銀洞金礦尾礦庫子壩發生塌潰事故,約20萬立方米尾礦下泄,造成1人輕傷,下游兩座水庫受到污染,其中,約17萬立方米尾礦排入小廠水庫(廢棄水庫),3萬立方米尾礦溢出小廠水庫後進入白墳水庫(農灌水庫)。“當時要不是我們處置及時,肯定會釀成第二個‘松花江污染事件’。” 黔西南州州長陳鳴明告訴《財經》記者。
2007年11月27日,在貴州省專門召開的資源開發中損害民眾利益和破壞生態環境情況通報會上,當時一位省委副書記和一位副省長點名指出晴隆縣黃金礦山用地破壞環境、森林植被等問題,最終亦不了了之。
黔西南州原黃金管理局生產建設科科長張永志告訴《財經》記者,晴隆黃金案爆發後,全州47個有證礦山全部停業整頓,其中,晴隆縣的12家永久被關停。但當地礦主也向《財經》記者透露,晴隆縣主要領導2008年初仍提出要“小礦合大礦,大幹快上”,繼續給有證無證礦山下達生產任務。

局長領刑

據金黔線上-貴州都市報報導,記者昨日從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備受當地社會關注的該省原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杜碧文等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並濫用職權“擴能擴界”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一案,已經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涉案人員紛紛領刑。其中,杜碧文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濫用職權撈取30萬元好處
2007年2月,杜碧文到晴隆縣黃金管理局任局長後,於同年4月10日就晴隆縣的黃金礦山開採、生產情況擬寫《關於黃金開發生產的專題報告》上報晴隆縣委、縣政府。杜碧文在報告中提出“擴能擴界”,即將6個無證礦併入紫馬、碧康、後頭箐三個有證礦進行開採。此後,晴隆縣黃金局分別於2007年5月1日、5月23日下發2個擴能擴界檔案。
2007年6月,原黔西南州昌隆有限公司法人羅飛(另案處理)找到杜碧文提出將榮昌金礦掛靠碧康金礦後自己開採,答應給杜碧文30%的乾股。
同年7月6日,杜碧文召集陳代華(副局長)、聶玉洪(礦山管理股副股長主持工作)等人召開黃金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了3個擴能擴界檔案,其中之一就是將榮昌金礦併入碧康金礦給羅飛開採。
檔案下達後,杜碧文找到羅飛,提出將羅飛許諾的30%的乾股折算成30萬元現金。2007年8月,羅飛通過銀行轉帳30萬元,存入聶玉洪妻子袁某某在工商銀行的賬戶上,由聶玉洪將30萬元分兩次轉交給杜碧文。
據了解,晴隆縣後頭箐金礦礦主張朝貴,為在開採黃金過程中能得到杜碧文的關照,在2007年6月杜碧文交通肇事住院期間,以探病為由向杜行賄1萬元。
為礦主“出力”3人收受15萬元
2007年7月16日,因交通肇事的杜碧文被宣布停職,黃金管理局工作由副局長陳代華主持。
同年11月初,晴隆縣王家灣金礦礦主蘭平(另案處理)找到陳代華、聶玉洪、陳真鵬(辦公室副主任),讓3人幫忙把無證礦魯礎孔礦點通過“擴能擴界”的方式掛靠到有證金礦進行開採,並許諾辦成後給陳代華10萬元、聶玉洪10萬元、陳真鵬5萬元的感謝費。
2007年12月1日,楊興隆出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後,陳代華、聶玉洪、陳真鵬三人積極為蘭平出謀劃策。同年12月10日,楊興隆與陳代華及分管縣長到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匯報工作,期間在興義一酒店吃飯時,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局長(蘭平堂兄)提出要楊興隆將魯礎孔礦點給蘭平開採。
楊興隆回晴隆後於12月13日召開黃金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了無證礦魯礎孔礦點掛靠王家灣金礦給蘭平開採的決定。
發文當日,蘭平即到晴隆縣工商銀行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取款15萬元,存入聶玉洪提供的其妻袁某某的賬戶,聶玉洪從中拿出5萬元給陳真鵬。此後,2008年1月18日,蘭平在晴隆縣農業銀行存入10萬元到陳代華賬戶上。
黃金局“小金庫”收取賄賂
就在陳代華主持工作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於2007年9月14日召開局長辦公會議,通過晴金字(2007)17號《關於同意聯合金礦縣方職工處理原老萬場金礦二分礦礦渣的批覆》,要求晴隆縣老萬場二分礦的職工交5萬元“管理費”,才能處理該礦礦渣。當日,老萬場二分礦職工陳某、盧某某將5萬元“管理費”交到黃金管理局財務人員李某處後才拿到該檔案。
同年9月19日,陳代華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後頭箐金礦張朝貴的感謝費3萬元。
11月1日,陳代華以“分成款”的名義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新在、白泥坳金礦礦主黃彪9.6萬元。上述共17.6萬元均入在黃金管理局的小金庫賬上。
2007年12月1日,楊興隆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後,於2008年4月7日安排財務人員李某收取晴隆縣碧康金礦陳懷柱贊助黃金管理局的買車款5萬元入單位小金庫。
2008年5月22日,楊興隆將單位受賄的22.6萬元錢全部用於購買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一輛。
涉案人員紛紛領刑
據了解,杜碧文收受礦主羅飛、張朝貴31萬元,為其謀取利益,濫用職權下發5個擴能擴界檔案,涉及無證礦8個,造成國家金屬資源破壞量達26.9萬克,價值4372萬餘元。
而陳代華濫用職權簽發的3個擴能擴界檔案,涉及無證礦3個,造成國家金屬資源破壞量達2.9萬多克,價值483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蘭平10萬元,主持工作期間單位受賄17.6萬元。
一審法院以晴隆縣黃金管理局犯單位受賄罪,判處罰金20萬元。以杜碧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以陳代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單位受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
以聶玉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以陳真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沒收個人財產5000元。楊興隆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隨案移送雪佛蘭科帕奇越野車一輛,沒收上繳財政。繼續追繳杜碧文犯罪所得贓款31萬元和聶玉洪犯罪所得贓款10萬元。

排外分羹

從上世紀70年代以來,貴州省地礦局十餘個地勘單位在黔西南州勘查黃金。截至2008年底,全州探明較易開採的黃金氧化礦儲量37噸(晴隆已探明金礦均為氧化礦),而較難開採的原生礦儲量則超過其十倍。截至2008年底,氧化礦消耗殆盡。
2008年全州實現黃金產值14.85億元,上繳稅金1.435億元,其中爛泥溝金礦、水銀洞金礦、紫木凼金礦三大原生礦為1.4275億元,其餘礦山僅為75萬元。
整個“十五”期間,黔西南州黃金產業年均增速達39%,位居全國首位。在這場財富盛宴中,也想分羹的央企中國黃金總公司、外資企業成為本土勢力共同的排擠對象。其中特大黃金礦藏——黔西南州貞豐縣爛泥溝金礦即是明證。
爛泥溝金礦已探明黃金儲量163.395噸,占全州成礦片區金礦總量四成以上。2000年3月,貴州省爛泥溝金礦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爛泥溝公司)註冊成立,註冊資本100萬元,其中中國黃金總公司貴州有限公司出資51萬元,貴州省地質礦產資源開發總公司出資24萬元,黔西南州黃金公司和貞豐縣黃金公司分別出資12.5萬元。依次代表國家、省、州、縣四級。
2002年7月8日,註冊於澳大利亞的澳華黃金公司(2009年被加拿大埃爾拉多黃金公司收購)與爛泥溝公司合資的貴州金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宣告成立,註冊資本3500萬美元,投資總額9840萬美元。此後不久,公司更名為貴州錦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錦豐礦業),其中澳華黃金占85%股份,負責資金、技術等,中方側重於辦證等前期工作,占15%的股份。
得益於外商身份,錦豐礦業起初享有諸多稅費減免及西部大開發各項優惠政策,如可免地稅10年-15年等。因其基本不能為當地創造稅收,所以地方政府對此項目頗多牴觸。
2003年澳華黃金計畫開採爛泥溝金礦之際,當地村民突然發難阻止金礦的開採,出現多次堵門、堵路事件。事後據知情人士透露,農民土地權在這一過程中並無任何保障,他們的維權卻給地方勢力利用——地方政府從中獲得200萬元的省級環境補貼,不能參與金礦分成。
在黔西南州2009年的40多億元財政總收入中,黃金貢獻為1.62億元,而當年僅煤礦貢獻近10億元。黔西南州州長陳鳴明對《財經》記者稱,黃金對當地的貢獻遠遠比不上對當地資源、環境造成的傷害。
2003年7月,貴州省政府為平衡省、地兩級利益,組織了四次由當時分管礦產資源的副省長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地質礦產開發總局、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省財政廳和黔西南州政府參加的聯席會議,主題正是分配問題。多方博弈最終達成分配協定——貴州省每年7000萬元,黔西南州每年3500萬元,金礦所得稅收黔西南州提留35%作為環境整治和補償費用。
事後來看,作為維權一方的農民很難成為這一利益的分享者。
錦豐礦業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爭執的最後,公司任何一項稅費優惠政策均未免除。2008年爛泥溝金礦產值9.08億元,上繳稅款7275萬元;2009年產值11億元,稅款1億元左右。

黔西南王

時至2008年5月下旬,國務院組織九部委對全國礦業秩序整治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過關的省將暫停其礦業權審批。此時國土資源部通過衛星監測和無人飛機航拍,發現晴隆縣大廠、安谷、紫馬、碧痕一帶存在28個非法開採的黃金礦點和32個非法銻礦點。
此前4月3日,一封署名為“晴隆縣大廠鎮民眾”的舉報信寄往了貴州省委,省委書記石宗源批示省監察廳、國土資源廳聯合督辦。後者經調查形成《關於對民眾反映晴隆縣黃金礦山非法占地和有證礦山非法掛靠、轉讓等問題的調查報告》(下稱《調查報告》)。5月28日,石宗源再次批示要求徹查此案。
《調查報告》認定民眾反映的四方面問題基本屬實:非法占地4300餘畝;礦主羅飛低價征地,甚至動用黑社會勢力將民眾打傷,威逼民眾簽字;縣黃金局違法行政、越權辦事,非法批准小礦點掛靠有證礦,非法批准有證礦山承包轉讓,牟取好處;晴隆縣黃金礦山管理秩序和礦業秩序非常混亂。
比如,紫馬金礦系由省、州、縣經貿局聯辦,羅澤成、羅飛兄弟經營;王家灣金礦則由省、州黃金局聯辦,後轉羅飛經營;人大金礦由縣人大興辦,羅飛經營;州委辦興辦的圓通圓達金礦、州地稅局興辦的杉樹林金礦、縣紀委工會興辦的舉鑫金礦從未辦理過任何手續。
聯合調查組認為,2007年晴隆縣黃金礦山上交稅費僅500餘萬元,占全縣財政收入的不到5%,而縣政府每年需投入上百萬元恢復礦山生態。調查組建議堅決依法打擊責任人,責令全州參與開辦金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退出。
打擊活動湧向晴隆。2008年9月18日,晴隆縣黃金管理局三任掌門同日被興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羅澤成、羅飛等上百人相繼被抓。至2009年9月27日終審判決,晴隆縣黃金管理局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原局長杜碧文、陳代華、楊興隆分別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5年至20年。
隨著追查步步深入,落馬官員的級別逐級攀升,及至時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而早在2008年羅飛被抓之時,關於黃瑤落馬的傳言便四下流散。
現年62歲的黃瑤為貴陽市開陽縣人,布依族。“他能力並不突出,卻端架子、不接近民眾,又喜歡拉幫結派。”曾任黔西南州州長的李昌琪告訴《財經》記者。李擔任黔西南州州長時,黃瑤曾是常務副州長。此後李昌琪轉任州人大常委會主任,黃瑤升任州長。
1993年2月,黃任黔西南州委書記,中間短暫轉任省委宣傳部長後,又於1995年至1999年再任黔西南州委書記,2007年由貴州省委副書記轉任省政協主席。李昌琪認為,黃瑤的升遷並非其能力有多突出,主要得益於他的少數民族身份。
由於兩度擔任州委書記,黃瑤在當地十餘年苦心經營,獲得“黔西南王”之名。紀檢系統人士對《財經》記者稱,黔西南出現的黃金亂象,主政多年的黃瑤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當時的調查主要指向他。
知情人稱,黃瑤與羅氏兄弟關係密切,不時應邀來礦上打牌,輸贏以萬元計,而黃瑤從來都是只贏不輸。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黃瑤落馬是晴隆金礦案以及多起案件合力作用的結果,主要涉及插手煤礦、金礦等礦山經濟糾紛,另染指房地產開發項目,從中謀取利益。據悉,黃瑤被查實違紀違法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另有巨額財產尚待查證。
作為黃瑤在黔西南州州委書記一職的接任者,許正維與羅家也交往不斷。2003年羅澤成產業轉型,與許正維的兒子許洋、親屬歐亞儒合夥成立黔西南州吉城房開公司,兩方實際分別控股50%。2007年10月22日,許洋、歐亞儒提出退股,羅澤成以2000餘萬元購得這50%的股份,並以重金換來兩人運作得到的地皮。
2010年1月18日,許正維因牽涉該案,辭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一職。其子許洋目前仍處羈押偵查中。

積弊難除

由於歷史遺留原因,黃金管理的混亂不僅於此。這個多頭管理、條塊切分管理的體制,主要因利益的分割而變異。
建國初期,國家尚未形成產業規模,全國沒有統一黃金管理機構設定。1976年,當時的冶金部下設黃金管理局,與中國黃金總公司合署辦公,各主要黃金產地的省市縣則設立黃金管理局及黃金公司。中國黃金總公司在省一級設立全資或主要控股的省級子公司。而州、縣一級的黃金公司一般由地方政府全資設立。
此後35年間,黃金管理的行政化趨勢式微,目前有關黃金開採的審批職能劃歸工信部。
黃金開採的管理具體到省一級更是盤根錯節。貴州省國土廳有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省一級勘探、開發、日常管理、收儲、安全保護分屬於不同部門。
勘探主要由貴州省地質開發總局下屬地質勘探隊負責,如爛泥溝金礦是由貴州省地礦局117地質大隊勘測。而黃金的開發在近些年主要是由省黃金管理局、省國土資源廳和主要礦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實行聯管,日常管理通常又交給外包的礦主負責,收儲主要是由黃金管理局負責,安全保護由武警黃金貴州支隊負責。
這幾個單位之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從屬關係,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實質上是黃金管理的主體職能部門之一,省級黃金局在前一輪機構改革中劃入貴州省經貿委。而地市一級的黃金管理局並非全省都有,只在黃金資源比較集中的黔西南、貴陽、安順等地才設立。
黔西南州黃金管理局原與州經貿局同為正處級,在2010年3月新一輪機構改革中被摘牌,相關職能併入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而縣一級的黃金管理局目前仍未理順,如晴隆縣黃金局歷經三任局長落馬後,目前僅剩一人看管資產。
黃金管理的另一職能部門是原貴州省地質礦產局,2001年與國土部門合併為如今的貴州省國土資源廳。但同時,省政府又將原地質礦產局的一部分劃出成立貴州省地質礦產開發總局,下轄一個開發總公司。而地質礦產總局在行政上並不隸屬省國土資源廳。
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地質礦產開發總局的領導層頻繁交流,因此,省國土資源廳從實質上講是貴州省黃金管理的重要源頭,但在對下一級的黃金管理局的管理上,省國土資源廳還要與地州市的領導平衡。
由於近年來金價一再攀升,黃金礦產資源的爭奪趨於白熱化,參與博弈者眾。在資源的爭奪中,不僅出現地方政府與民爭利,而且中央與地方爭利,省與州縣政府爭利,省、州、縣各級政府與大型黃金企業爭利。
稅種的設定即可透視這種利益分配的影子。中國的黃金礦山生產企業,目前最主要繳納的是所得稅,稅率是15%-25%不等,國家拿走60%,地方分得40%。此外,黃金礦山生產企業還需繳納的費用包括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教育費附加等。
業界人士對《財經》記者指出,國家除獲取60%的所得稅外,還可通過中國黃金總公司上繳利潤;依據“誰用礦、誰勘探、誰投資”的原則,省級層面則由其控制的省地質礦產資源開發總公司擁有的礦業權參股,從中分得一杯羹;而在州、縣一級層面,除了分得較少的稅收外,在開徵增值稅這一目標尚難實現的情況下,實際上由州、縣政府出資或控股的企業投資入股參與開發,以保證地方財政應有的利益回報。
爛泥溝金礦出現的爭奪就是其中典型的樣本,亦展現了權力控制黃金的一脈。 《財經》記者 饒智
本刊記者 李微敖、實習生 李湘寧對此文亦有貢獻

羅家開審

金黔線上訊 昨日上午,被稱為晴隆“羅家黑社會案”的羅澤成等39名被告組織、領導、參加、縱容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一案,由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異地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以被告羅澤成、羅飛為首的“羅家”犯罪集團,於1997年至2008年的10餘年間,利用非法採礦獲取經濟利益,聚斂錢財,又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黔西南自治州、晴隆縣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建其“關係網”和“保護傘”,以此壟斷、控制當地黃金開採。並操控將組織成員安插到黨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任職,從而形成“以黑斂財、以財賄官、以官護黑”的“羅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羅家”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壟斷經營、武裝護礦、強占土地、霸占礦山,占據了晴隆縣黃金礦山的“半壁江山”,攫取了數億元不法經濟利益。“羅家”黑社會性質組織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且造成12人死亡15人受傷的危害後果。
公訴機關指控,“羅家”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共涉及組織、領導、參加、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採礦等28個罪名,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昨日,被告人羅澤成、羅飛、羅其剛、羅紅艷、陳家才5被告分別出庭受審,今日,其他被告將陸續出庭受審。本案庭審預計將持續一周。

責任判決

黔西南日報 由興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晴隆系列黃金礦山案經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於近日作出了一審判決。該案直接責任人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原局長杜碧文、原副局長(主持工作)陳代華、礦山管理股原副股長聶玉洪、辦公室原副主任陳真鵬等4人因受賄、濫用職權分別領刑20年(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11年(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9年(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5年(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原局長楊興隆犯濫用職權罪,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現,免予刑事處罰。  2007年2月至7月,被告人杜碧文在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羅飛、張朝貴二人賄賂總計31萬元,為其謀取利益,並濫用職權下發5個擴能擴界檔案,涉及8個無證金礦的開採,造成國家金金屬資源破壞量26.906995萬克,價值人民幣4372.391685萬元。2007年7月至12月,被告人陳代華在主持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蘭平賄賂10萬元,為其謀取利益,同時安排單位財務收取其管轄範圍內的各金礦礦主賄賂17.6萬元,入單位“小金庫”,為單位謀取利益。並濫用職權下發3個擴能擴界檔案,涉及3個無證金礦的開採,造成國家金金屬資源破壞量2.9771萬克,價值人民幣483.7838萬元。2007年12月,被告人楊興隆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局長後,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下發2個擴能擴界檔案,涉及2個無證金礦的開採,造成國家金金屬資源破壞量2.460438萬克,價值人民幣399.821169萬元。被告人聶玉洪在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礦山管理股副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蘭平賄賂10萬元,為其謀取利益。被告人陳真鵬在擔任晴隆縣黃金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礦主蘭平賄賂5萬元,為其謀取利益。被告單位晴隆縣黃金管理局單位受賄2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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