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農業農村局

景泰縣農業農村局

景泰縣農業農村局是景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泰縣農業農村局
  • 隸屬:景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工作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的縣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農業綜合執法,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涉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組織實施高標準農田、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三)負責全縣農業項目投資管理。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農業項目獎補政策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跟蹤監督管理。
(四)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五)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縣域內農業經濟開發工作和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六)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參與研究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業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飼草飼料、漁業、農業機械化、畜禽屠宰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果蔬、草食畜等農產品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構建現代農業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依法開展獸醫醫政、獸醫醫療器械、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開展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管理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實施。
(十)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發布並組織撲滅疫情。配合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開展“三農”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會議文稿的起草和下發的全縣綜合性涉農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
(十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域外農業合作項目。
(十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六)負責農作物防災減災工作。檢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藥劑、機械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行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提案辦理、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農牧業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農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編制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規劃。
(二)人事財務股。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職稱等級職務評聘、勞動工資、離退休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和資產管理,指導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編報財政項目投資計畫、部門預算。
(三)項目管理股。負責農業農村項目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負責農業農村項目的申報、招投標、實施工作;負責農業農村項目建設的驗收、總結工作,負責項目資金到位、投資完成、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等情況,跟蹤監測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建立農業農村項目儲備庫,做好建設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等工作;協調農業農村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相關工作;協助開展重大農業建設項目前期調研論證,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開展對建設項目的調查研究,參與項目建設的評估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受理建設項目建設中違規問題的舉報和投訴。
(四)種植業管理股。擬定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規模化和標準化生產,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措施,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節水農業、抗災救災、外來物種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農業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基層農技推廣等相關體系建設和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承擔農情信息收集報送。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五)畜牧水產管理股。擬定全縣畜牧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養殖污染治理、禁養區管理等有關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畜牧業技術推廣及其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畜牧項目指導、畜牧漁業技術的培訓及本行業技術人員的再培訓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開展漁政監督管理。
(六)農業產業管理股。擬定全縣產業扶貧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規劃、計畫;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負責全縣產業扶貧工作。負責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及產業貸款等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提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行政審批辦公室)。起草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標準化相關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檢測機構考核工作;負責全縣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培訓;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編制全縣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農業應急管理、農業災害預警預防及救災、檢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職責。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八)農村社會事業建設管理股。擬定全縣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專項改革等方面的規劃意見制定等工作。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潔、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負責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崗位管理協調和管護機制建設。負責提出全縣鄉村建設相關政策建議。指導開展全縣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農村“三變”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新創業工作。
(九)農業機械管理股。擬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工作。指導農機行業安全教育培訓,負責農機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機安全生產。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克成、楊佑強
局長:李進星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甘肅省委、省政府表彰為“甘肅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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