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科學技術局,是景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泰縣科學技術局
- 隸屬:景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加強科研體系建設,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及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的相關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科技項目的監督實施。
(四)研究全縣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申報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
(五)負責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監督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六)負責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協調落實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推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協同創新發展和園區建設。開展科技創新調查,做好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七)承擔縣域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承擔會商、院地合作事宜。
(八)負責全縣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全縣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景工作的外國專家。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重大科普活動。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縣科技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治學習、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科技報告、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
(二)科技發展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的規劃、計畫,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各類科技型企業。督促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申報各類科技項目和創新平台。監督管理科技經費的使用和科技項目的實施。協調落實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相關工作。
(三)國外智力和人才管理股。負責外國專家聯繫服務工作,擬定引進國外專家、國外智力規劃、計畫,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副局長:曾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