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景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景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和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申報全縣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計畫,負責落實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
(三)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計畫;規範和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負責全縣人才和智力引進工作。
(四)負責全縣就業促進工作,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建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並落實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負責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對全縣勞務輸轉工作的指導;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指導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工作;監督落實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六)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綜合管理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
(七)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落實全縣機關、事業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九)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繼續教育、考試、辦證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定,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受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四)負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統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對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景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局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信息與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提案辦理、對外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政策法規彙編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職責。
(三)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工管理股
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全縣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含工勤人員)的招聘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職務管理、學歷管理、辭職辭退及退休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報審或備案事宜;貫徹執行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四)就業管理股
擬定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創業、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擬定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與創業政策,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統籌協調全縣就業促進與農村勞務開發工作;負責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及其服務機構的綜合管理;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勞務派遣機構的準入複審、報批、年檢工作;負責企業勞動用工備案;負責國有企業勞動關係轉移的相關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制度、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全縣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審核、推薦、評審工作;承擔全縣高層次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實施;指導全縣各類企業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六)工資福利管理股
負責國家工資政策的執行與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或績效工資、休假工作;負責工資年報統計、工資關係接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工資統發審核、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待遇審核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評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工作。
(七)技能培訓與鑑定管理股
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擬定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企業和社會人員職業資格鑑定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
(八)社會保險管理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貫徹落實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批、監督、檢查;做好醫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定並負責考核和監督;負責特殊門診審批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對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監督;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和因病因殘提前退休(職)審核上報工作;
(九)勞動執法監察與仲裁管理股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政策法規宣傳;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規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工時制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和規則;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縣紀委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附則

本規定由景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景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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