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景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9月3日,景東縣法院發展至今,經過多年努力,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在上級法院以及當地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建築規模為540㎡,投資1300萬元的辦公審判綜合大樓於2011年1月竣工投入使用。建築規模為4340.97㎡,投資953.87萬元的法庭擴建項目已完成招投標工作,力爭今年內開工建設。景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編制63名,在職59名,其中,男幹警41人,女幹警18人,法官37名。具有本科學歷46人占77.97%,大專學歷8人占13.56%;具有法官審判資格37人,占62.71%,四級高級法官18人占30.5%。
機構設定
法院機構設定為政治處、紀檢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人民陪審員辦公室、院辦公室、審管辦、審監庭、司法技術處等16個職能部門和景福、文井2個派出人民法庭。領導職數為:院長1名、副院長3名。各部門均配庭長、副庭長、局長、副局長、隊長、主任等中層幹部20名。
法院建設
景東法院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立院之本,大力加強幹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設,健全、完善隊伍教育管理機制,努力建設學習型、團結型、創新型法院,不斷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幹警頭腦,保持隊伍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自覺把履行維護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人民權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切實擔負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重任。以審判工作為中心,全面加強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依法懲治各種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契約和信用關係,妥善處理婚姻家庭糾紛、勞動爭議、房地產和山林、水利、土地等案件,促進家庭和睦和社會安定。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改進執行方法,規範執行行為,加大執行力度,最大限度的實現裁判所確定的當事人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工作方針,不斷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2011年至2013年共審執各類案件4120件,其中理刑事案件435件、民事案件2513件、行政案件137件、執行案件1034件。
所獲榮譽
2009年獲省級文明單位稱號,並保持至今。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