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景德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組織實施C類外國人來景工作許可。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及其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表彰獎勵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非公有企業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認定和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擬訂績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績效管理業務培訓,指導各縣(市、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人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制度辦法,開展全市人社公共服務業務培訓,指導各縣(市、區)抓好人社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對全市各級人社公共服務平台進行考核評價。
(十四)負責全市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五)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六)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能。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局財務、資產和機關後勤、信息化建設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政務服務科(信訪法規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調研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政策法規宣傳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監督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承擔“放管服”改革有關職責;負責政務服務網的事項辦理過程中的電子監察工作;負責局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本單位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目錄;負責制定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負責全市人社系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規劃基金監督科(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局管理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經費)的預決算;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四)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農民工服務指導科、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擬訂全市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項目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勞動保障事務所業務工作;參與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和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認定;會同市科技局(市外國專家局)擬訂B類和C類外國人來景工作政策,協同市科技局(市外國專家局)擬訂A類外國人來景工作政策;組織實施C類外國人來景工作許可,協同市科技局(市外國專家局)組織實施A類和B類外國人來景工作許可;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和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五)人力資源和市場科
參與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綜合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的審核,培訓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指導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大型人力資源交流會的審核;擬訂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異地引進的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管理和激勵政策;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分類制度、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政策,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的審核,負責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綜合管理全市工人(含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的審核,指導相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配合高級技校主管部門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評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組織和指導非公、企業鄉土人才選拔認定和培養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和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聘用制幹部續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工資福利科
貫徹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管理市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審核辦理有突出貢獻專家延期退休手續。
(十)社會養老保險科(農保科)。擬訂全市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參保人員到齡退休審批;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傷保險政策法規;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貫徹落實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及工傷認定;承擔全市工傷等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工傷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和調解仲裁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制訂工作;負責駐景企業和市屬企業相關業務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十三)表彰獎勵和績效考評科
負責全市表彰獎勵(不含黨內和軍隊表彰,下同)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以市政府名義單獨或聯合進行的獎勵表彰工作的審核及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薦評選國務院工作部門和省政府工作部門系統表彰獎勵人選、市政府工作部門系統表彰獎勵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的日常工作;擬定我市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的待遇規定和幫扶辦法,組織享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休假療養;負責績效管理考核工作,對績效管理單位完成績效目標的進度、質量和效益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考評;承辦市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任免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
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