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危險物罪
- 類型:法學術語
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
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主要特徵:(1)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危險物,包括炸藥、棉花葯、...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個人或合夥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的行為。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槍枝、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我國1996年頒發的《槍枝管理辦法》規定,槍枝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
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概念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立案標準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引起中毒,造成嚴重...
從第125條到130條共六個條文,包括九個罪名,即: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一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二款),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第126條),盜竊、搶奪槍枝、...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刑法第291條之一),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概念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個罪名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危險犯是與實害犯相對應的概念:以對法益的實際侵害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稱為實害犯;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是危險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個條文規定了危險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第十條單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罰。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國家限制...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召成、金國淼、孫永法、鐘偉東、周智明非法買賣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以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購買氰化鈉用於電鍍,未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從輕處罰,並建議對五...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第152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三)本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界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有毒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質的行為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都使用了毒物,並且均危害...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非法製造、買賣、...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公開宣判引發廣泛社會關注的“念斌投毒案”,對涉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抗訴人念斌宣告無罪。2014年11月,因疑罪從無而被判無罪釋放的福建“念斌投毒案”主角念斌,兩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護照,但被...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 普通累犯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 自首 第六十八條 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
41、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第127條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第128條第2款、第3款)44、丟失槍枝不報罪(第129條)45、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