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初,中國百廢待興、人才急缺時培養了大批擁有專業技能的“棟樑之才”。當時,中專選拔嚴格,通過者也大多智力拔群,學業優異,“考不上中專的,才去上高中”,是當時的普遍認知。
1981年以前,中專只招
高考生。到了1981年,地區和縣一級的財政、師範和衛校才招收中考生,但是數量極少,每個縣僅招生100人左右。到了1986年,
部委和省屬的中專院校開設招收中考生,這使得中專報考難度更大,中專
錄取分數線比重點高中錄取分數都高。這批天資聰穎的十五六歲少年,國中畢業後以優異成績被選拔進入師範、衛生、農林、財稅、鐵路、郵電等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姿態風光,受盡了周圍同學和家長的羨慕。包學費、包分配,上學時還有糧油供應和貨幣補助,在中專錄取率低至不足10%的背景下,等待他們的是畢業後的“
鐵飯碗”和幹部身份。
90年代後期,中專畢業生
分配製度改革、
大學擴招,中專開始受到巨大影響。畢業生不再享有“包分配”、“鐵飯碗”的待遇,使其地位從原來的重點高中之上淪落於普通高中之下,變成了學生考不上高中的選擇。對於不熟悉中國
教育制度變遷的很多人而言,“差生去的地方”成為了中專的標籤。
立法沿革
1986年4月12日,
國家教委發出《關於制定和修訂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四年制)教學計畫的意見(試行)》。
1987年12月31日,國家教委發出《編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跨省招生計畫的試行辦法》。今後,國家教委不再每年印發編制跨省招生計畫的通知,各部門按照《試行辦法》要求,每年如期報送本部門及其系統所屬中等專業學校跨省招生計畫。
1988年3月14日,國家教委發出《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重點中專學校、部委所屬學校和跨省招生的學校一般應優先錄取。
1991年3月13日,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試行)》。
1993年5月10日,國家教委發出《關於評選“國家級、省部級重點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通知》。
1994年3月9日,國家教委印發《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與就業制度改革的意見》。
劃分類別
與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區別:
學歷證書
普通中專由省教育廳驗印,頒發普通中專畢業證書。
與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區別:
職業中專由各地市教育局驗印頒發職業
中專畢業證書,學歷僅在當地(市或縣)承認。
職業高中畢業頒發地方教育部門印製的職業高中學校畢業證書;
技工學校畢業頒發勞動部門印製的技校畢業證書和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就業報到證
普通中專畢業生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幹部人事部門或省級人事廳備案市級人事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開具的
就業報到證(舊稱派遣證),有整套人事幹部檔案手續。
與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區別: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沒有就業報到證。
畢業生身份
普通中專畢業生在企事業單位工作視為國家幹部(幹部身份),能到黨政機關工作,並能提拔晉級,畢業聯繫好單位後,可以按有關政策憑就業報到證把戶口遷入單位所在地。
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學生畢業後無幹部身份。
注意: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都不帶派遣!
社會就業
中等專業學校國家曾長期包
畢業生分配,畢業時由學校的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或省級人事部門發放
報到證,工作後納入人事幹部管理。
中專生可以報考公務員。
中專生由於在校學習專業知識,畢業後可以直接走向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