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瓊次仁
- 國籍:中國
- 民族:藏族
- 籍貫:西藏
- 出生日期:1970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9年2月至1996年5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公安局科員;
1996年5月至1999年5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娘熱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1999年5月至1999年6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卡嘎鎮黨委副書記;
1999年6月至2002年3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卡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達木夏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達那答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科級);
2012年5月至2014年6月,日喀則地區謝通門縣堅白寺管理委員會主任(副縣級);
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日喀則市謝通門縣堅白寺管理委員會主任(副縣級);
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日喀則市扎什倫布寺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日喀則市定日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3月,日喀則市定日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普瓊次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日喀則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日喀則市紀委監委對定日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普瓊次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普瓊次仁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喪失政治原則、突破政治底線,信仰宗教;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和禮金;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評先評優中謀取利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家資金、挪用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
普瓊次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不知止、不敬畏,其在政治上存在嚴重的問題,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日喀則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由市紀委給予普瓊次仁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