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加掛普洱市中醫藥管理局、普洱市防治愛滋病局牌子。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普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9號)和《中共普洱市委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9〕9號)精神,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 外文名:Pu'er Health Committee
  • 行政級別:正處級 
正式成立,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正式成立

2019年3月15日,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掛牌成立。

機構改革

根據《普洱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整合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市防治愛滋病局牌子,代管普洱市計畫生育協會,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雲南省和普洱市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措施、規劃計畫和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加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市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綜合管理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下同)醫療、教育、科研、文化建設、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愛滋病防治工作機制,加強宣傳教育,採取行為干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綜合防治愛滋病。
(十二)推進普洱市大健康產業的發展,統籌實施醫養結合、醫體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衛生健康輻射中心。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代管普洱市計畫生育協會。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普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療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廷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五是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省發展戰略,建設面向南亞東南亞衛生健康輻射中心。

職責分工

1、與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有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有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普洱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普洱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普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普洱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普洱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考評等工作。
(二)財務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項目財務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使用管理措施。開展藥事管理,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市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制(修)訂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統一管理行政審批工作,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受理、審核、審批和發證,推進行政審批工作規範化、標準化、便民化。
(四)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科(普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統籌協調、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市級專項預案、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管理衛生應急隊伍,承擔上級指派的國際援外和省外、市外衛生應急任務。根據授權發布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醫管科。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地方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和急救體系建設有關工作,開展醫院等級評審評價、平安醫院建設、醫療糾紛處置有關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協調實施衛生健康人員隊伍崗位培訓工作。
(六)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推進鄉村醫生有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推進基層衛生綜合改革。負責實施健康扶貧工作和“掛包幫”定點扶貧工作。
(七)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跟蹤評價,授權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參與、協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有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有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婦幼健康科。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宣傳與信息化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十一)普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公室)。認真貫徹國家、省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愛衛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的指導、督促、考核;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創建工作;組織協調縣(區)、有關部門和團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普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家衛生城市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健康產業發展與規劃科。牽頭組織普洱市大健康產業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大健康產業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計畫,協調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推進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關工作。統籌實施醫養結合、醫體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擔健康普洱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負責衛生健康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中醫藥管理科。組織實施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等政策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醫院等級評審工作,指導其他醫療機構中醫業務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醫改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開展中醫藥師承等人才教育培養工作,承擔中醫藥科技、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參與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其他綜合性中醫藥事務工作。
(十四)防治愛滋病科。擬訂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推進和落實。指導區域愛滋病防治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普洱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南亞、東南亞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五)老齡健康與幹部保健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普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直部門和中央、省駐普單位有關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做好來普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群團工作,指導全市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兩新”組織黨建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統籌協調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行政編制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30名。設主任1名(正處級),副主任5名(副處級,其中1名兼任普洱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1名兼任普洱市防治愛滋病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將普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監督執法局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主任:楊冬梅
副主任:段加和、馬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3日,獲得“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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