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區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區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水務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計畫;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計畫。負責區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負責行使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職能工作。
(四)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預報;組織指導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
(五)組織實施水工程管理、水利技術推廣。主管鄉(鎮)供水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工程。
(六)編制、審查全區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監督實施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
(七)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工作。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負責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並實施監督。
(十)負責防治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並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區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區水務行業自身建設。
(十二)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各級河長發現的問題。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牽頭會同普洱市思茅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普洱市思茅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普洱市思茅區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信息、宣傳、調研、督查、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辦理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公物管理;負責並指導全區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二)水政水土保持股(思茅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思茅區水政監察大隊、思茅區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政、水土保持相關法律法規;負責行使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職能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費的徵收;負責審批生產建設單位(個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負責監督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以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並上報;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實施區水務局辦理的水行政許可的審查、審批;配合和協助政法部門查處水事、水土保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三)農村水利規劃計畫股。負責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組織、審查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負責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農村節水工作;承擔深化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四)監督股。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的工作。負責全區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在工程階段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工作。
(五)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道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維護河砂經營秩序,查處私采濫挖及影響河道安全等涉河違法行為,配合調查處理采砂糾紛。
(六)河湖管理股(思茅區河長制辦公室)
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各級河長發現的問題。
人員編制
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行政編制為12名。設局長兼區河長制辦公室主任1名(鄉科級正職),副局長4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區河長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其他事項
將普洱市思茅區河道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責劃歸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
普洱市思茅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