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省級、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四)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 、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全市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以及鄉(鎮、農場、街道)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二)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權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法制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本級及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專業項目績效評價管理工作,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固定資產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總務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加掛普寧市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普寧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普寧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撫恤、補助、優待工作;承擔傷殘軍人標準及調級換證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立項審核、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做好復退軍人穩定工作,處理軍民矛盾和糾紛;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指導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雙擁活動;指導各地雙擁工作;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擬訂救災工作規範性檔案;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體系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統一上報、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減災規劃;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鄉(鎮、農場、街道)村(社區)敬老院建設;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最低生活保障科
擬訂社會救助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辦中央、省、市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各地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工作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工作;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婚俗改革;承辦全市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婚姻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村(居)委會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市際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市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承辦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承擔地名命名、更名、銷名的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地名規劃;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標準;擬訂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及兒童收養規範性檔案;擬訂城鄉福利機構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民辦福利機構建設;承擔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發放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規範性檔案;承擔社會福利企業資格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福利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承辦收養登記管理、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擬訂殯葬管理規範性檔案,推進殯葬改革;承擔全市公益性公墓審批和經營性公墓的管理與審核報批工作;承擔殯葬行業職業技能建設工作;指導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民間組織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變更和註銷登記工作;監督、查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監督和參與全市民間組織重大案件的查處。
(九)募捐股(加掛普寧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監督、指導和組織全市社會募捐工作,並具體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
(十)普寧市老齡工作辦公室
普寧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普寧市老齡工作辦公室,正科級,設在市民政局。負責牽頭做好維護老年公益及促進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