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鄉村振興局

普安縣鄉村振興局

 根據《中共普安縣委辦公室普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黔西南州及所轄縣(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1 號)、《中共普安縣委 普安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黨發〔2019〕3 號)檔案,設立普安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為正科級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鄉村振興局
  • 成立時間:2021年6月10日 
  • 辦公地址:普安縣南湖街道西街政府大院 
  • 行政級別: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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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立

2021年6月10日,普安縣鄉村振興局正式掛牌成立。

成立意義

普安縣鄉村振興局掛牌成立,標誌著普安縣圓滿完成脫貧攻堅歷史使命。現行標準下相對貧困人口和相對貧困村全部脫貧出列,“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得到歷史性解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取得決定性成就。這意味著正式拉開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帷幕,“三農”工作重心將歷史性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
普安縣鄉村振興局
普安縣鄉村振興局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查督導工作。
(二)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參與全縣脫貧攻堅重大戰略政策措施的頂層設計,提出全縣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上報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四)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和其他單位的定點扶貧的統籌協調和聯絡服務。
(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全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脫貧攻堅工作任務,抓好督查督導、統籌調度、信息收集。
(七)組織實施扶貧幹部培訓,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八)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動態分析、成果宣傳和經驗交流工作。
(九)承擔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相關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1.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政務公開、財務管理、公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黨的建設工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辦工會、婦女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幹部教育培訓、年度考核和獎懲等工作。
2.負責規劃統計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全縣脫貧攻堅滾動規劃編制、執行工作;負責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動態調整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指導全縣扶貧信息化和扶貧雲開發使用;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參與制定全州扶貧統計監測規劃和方案,負責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統計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扶貧統計監測的事務性工作;承擔貧困戶建檔立卡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精準扶貧信息平台的管理協調;負責對全縣扶貧開發情況開展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的扶貧監測工作,承擔扶貧貧困監測數據信息的比對與核查;參與扶貧開發績效評價、減貧摘帽、貧困縣扶貧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扶貧開發考核等考核評估工作;負責指導貧困村、貧困人口退出有關工作。
3.負責考核監督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扶貧開發考評問效工作機制,擬訂年度考核工作計畫,考核評估方案,制定考核評估細則並組織實施對全縣的脫貧攻堅成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運用建議;指導、協調基層扶貧部門做好考核問效工作;負責扶貧領域廉政建設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做好國家、省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督導檢查、考核評估的統籌協調、服務工作;參與扶貧開發績效評價、減貧摘帽、貧困縣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扶貧開發考核等;按時完成上級督查部門安排和轉辦的相關督查任務。
4.承辦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股
1.負責資金項目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管方案;指導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備案管理,項目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資金績效考評,參與涉農資金整合和扶貧基金監管;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審計工作;負責金融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省、州級扶貧龍頭企業初步評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深度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特殊困難地區脫貧攻堅規劃實施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
2.負責社會扶貧相關工作。負責聯絡協調省領導集團幫扶及其他涉及扶貧工作的重大事項;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的中直省直機關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屬部門、各級在縣單位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3.承辦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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