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

甘孜藏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是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孜藏族自治州鄉村振興局
  • 辦公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
  • 局長:李德強
  • 隸屬單位: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和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聯絡州外機構和組織在州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組織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州級機關對口幫扶工作。
(三)承擔扶貧和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州扶貧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工作。
(四)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貧困人口、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制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監督、協調全州大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和州級驗收,實施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六)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承擔州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州大中型水電移民工作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有關兩項資金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制定全州兩項資金項目(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三州開發資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州兩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責任。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以工代賑工作和易地扶貧搬遷的方針、政策、規定,制定全州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州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資金、項目的管理責任。
(十)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李德強:州鄉村振興局局長。
楊莉:州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康曉東:州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定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辦文、辦會、辦事三大職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統籌協調、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綜合治理、目標績效考核、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網路運維和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起草扶貧、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宣傳、信息公開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擔扶貧、移民信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州扶貧、移民信訪維穩工作;開展移民資金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負責移民資金、項目實施的審計稽查工作;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綜合監理、綜合設代(設計)、技術諮詢服務的委託;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參與甘孜扶貧開發網的日常運轉和維護。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負責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州扶貧政策落實、扶貧計畫規劃落實、扶貧項目實施管理及資金使用成效監督;負責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實施行業扶貧,負責彩票公益金、光伏扶貧等工作;負責農村扶貧對象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擬訂全州扶貧開發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扶貧開發指導科。承擔特殊地區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連片扶貧區、水庫淹沒區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貧困地區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五)社會扶貧科。承擔州外機構或組織在州定點扶貧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聯繫州級扶貧社團組織,指導扶貧工作國際交流和項目的實施;負責四川省扶貧基金會甘孜州分會、甘孜州扶貧開發協會、甘孜州老區建設促進會相關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州革命老區縣的扶貧開發工作;監督、管理、實施革命老區扶貧資金和項目。
(六)移民規劃安置科。負責指導協調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的編制等工作;負責指導督促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指導各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各階段移民專題設計報告;擬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承辦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協定(補充協定);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綜合監理、綜合設代(設計)、技術諮詢服務的監管;組織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擬定全州移民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七)移民後期扶持科。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負責擬定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計畫,制定後期扶持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電開發惠民補助政策。
(八)財務科。擬定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畫,擬定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負責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移民資金的績效評估、審計稽查工作;負責部門綜合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編報、政府採購、資金支付及固定資產核算等工作。
(九)扶貧項目督查科。擬訂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及實施辦法;負責督查考核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扶貧開發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組織、指導對縣(市)黨委政府完成扶貧開發年度目標任務的督查考核工作;檢查扶貧開發專項計畫推進情況;指導開展貧困縣摘帽、貧困村退出、貧困戶脫貧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州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管理制度、工作程式、項目實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州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項目績效考評;負責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的跟蹤和督辦;監督全州扶貧移民、兩項資金、以工代賑項目和資金的落實情況。
(十)兩項資金管理科。負責兩資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評估、審核、申報、下達和監管工作;負責兩資項目績效評估考核;負責兩項資金項目成果的宣傳;負責兩資項目各項報表的統計工作;指導各縣兩資業務工作。
(十一)以工代賑科。擬定全州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工代賑年度計畫項目的審查、篩選、立項、申報、下達和檢查驗收;指導各縣以工代賑具體業務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各項報表的統計工作和成果宣傳;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州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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