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山嶸

晏山嶸,任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拱北海關,國內知名的走私犯罪研究專家及海關法律事務專家,全國海關學術研究成果最豐富的學者,兼任中國政法大學海關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區域一體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海關總署特約督察審計員等職務,從事海關工作14年,審理了1000多起重大、疑難、複雜的走私案件及違規等其他類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晏山嶸
  • 國籍:中國
  • 代表作品:《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等
  • 性別:男
生平簡介,公開出版的個人專著,《海關行政強制研究》,《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系列,《走私犯罪案例精解》,主要學術貢獻,部分已發表論文,舉辦的學術講座及參加的重要會議,

生平簡介

公開出版個人專著:《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2011年),《海關行政強制研究》(2013年),《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2013年),《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二)》(2013年),《走私犯罪案例精解》(2014年)等;曾獨立承擔了多項科研課題;主編及參編執法工具書:《海關審理工作手冊》、《海關緝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分析》、《海關緝私行政執法若干疑難問題研究》等10餘部;在《判例與研究》及《財經界》等刊物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及獲獎論文30餘篇。
晏山嶸先生晏山嶸先生

公開出版的個人專著

1.《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2.《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3.《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二)》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4.《海關行政強制研究》,中國海關出版社2013年版;
5.《走私犯罪案例精解》,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2011年出版的專著《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為國內第一部對海關行政處罰進行較為全面系統深入的研究之作,共分為原理篇、實體篇、程式篇及專題篇等四篇內容。該書從概念入手,將海關行政處罰實踐中遇到的重大、疑難、普遍、複雜的問題與行政處罰的一般原理有機結合起來,並穿插分析了二十餘個典型案例,著力於解決實踐問題,問題意識強,切入點準,論證嚴密,邏輯清晰,體系完整,論理有據,資料翔實,具有較強的創新性和可讀性。該書的出版對促進海關執法培訓工作,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將發揮積極作用,業界評價為一部比較優秀的海關理論著作。

《海關行政強制研究》

《海關行政強制研究》2013年出版的專著《海關行政強制研究》是國內第一部海關行政強制研究之作,共分為十四章內容。該書體例採取總分的模式,總論部分主要介紹了行政強制的法理分析、海關行政強制概述、海關行政強制基本原則、海關一般行政強制措施、海關即時強制、海關行政強制執行及海關行政強制程式等內容;分論部分主要介紹了海關最常用的幾類行政強制行為及兩篇專題論文,分別是:海關人身檢查、海關人身扣留、海關財產扣留、海關暫停支付及海關先行變賣,隨後詳細闡述了海關行政強制執行權與私權衝突及對策分析、海關行政強制中的若干問題探討。該書內容豐富、體系完整、論理有據、邏輯嚴密,且緊密聯繫執法實踐及司法實務,對理論界及實務界均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海關行政強制研究》《海關行政強制研究》

《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系列

《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2013年出版的《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及《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二)》包含行政處罰案例、行政複議案例及行政訴訟案例總計40個。上述案例的涵蓋範圍包含了全國各地海關,查發途徑包含了旅檢、貨運、海上、後續等各種途徑,系從數百個行政案例中精選出來的帶有普遍性、典型性及指導性的案例。每一個案例均由基本案情、裁判要旨及法理評析三部分組成,其中當事人觀點、海關觀點、複議機關或法院觀點均闡述比較詳細,法理評析部分將上述三方觀點之比較作為闡述的重點之一,結論性觀點汲取了上述三方觀點中的合理成分,並從法律規定及法理層面深入探討了其中疑難問題,同時還借鑑了民事及刑事領域的一些理論成果,比較分析了境內外海關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規定及處理模式,提出了獨到的解決對策及立法建議。
《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

《走私犯罪案例精解》

《走私犯罪案例精解》2014年出版的《走私犯罪案例精解》是一本走私犯罪刑事案例彙編,內容十分豐富,涵蓋了貨運渠道、旅檢渠道、海上渠道、後續渠道等各類走私犯罪案例共20個,系從全國數千個真實的走私犯罪刑事案例中精選出來的,具有強烈的典型性、指導性、實用性及可讀性。該書特點主要有三:第一,新穎。該書大部分案例都是2009年之後(其中2009年2起,2011年1起,2012年3起,2013年4起,2014年1起)裁判的,選材十分新穎,傳遞並解讀了最新司法裁判觀點,對《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規定也作了系統深入的研究;第二,深入。該書深入剖析了走私犯罪中的大部分重要問題及疑難問題,如包稅代進問題、假核銷問題、偽報價格問題、偽報品名問題、偽報貿易性質問題、違法性認識錯誤問題、事實認識錯誤問題、概括故意問題、行為競合問題等等;第三,實用。該書具有鮮明的海關業務特點,是國內少見的從海關業務視角來闡釋刑法中疑難問題的專業書籍,致力於將海關法與刑法熔於一爐,極具實用價值。如該書完整概括了通關走私、繞關走私、後續走私等各類走私犯罪的未遂與既遂標準,還深入探討了刑法上的“禁止”進出口是指進出口商品屬性上的禁止還是指進出口行為上的禁止等問題。有別於市面上一般研究走私犯罪的書籍在學術上的“拿來主義”及“多取少予”,該書已表現出相當程度的“理論創新”及“學術反哺”。該書每個案例關注一個或數個海關業務及法律問題,其中還涉及一些規定不明的問題及疑難問題。該書準確把握了走私犯罪刑事執法的特點與規律,對案例進行了深入分析和透徹說理。每一個案例均由基本案情、裁判要旨及法理評析三部分組成,法理評析部分既進行了實證研究,又展開了理論研討;既解釋了現行法條,又深究了規範背後的理念;既提煉並闡發了重點要點,又揭示並解決了難點疑點,同時還借鑑了民事及行政領域的一些理論成果,提出了獨到並實用的立法建議,該書將為廣大刑事執法人員、司法實務人員、理論研究人員、律師等法律界人士及企業界人士發揮較大的參考借鑑作用。
《走私犯罪案例精解》《走私犯罪案例精解》

主要學術貢獻

1.2004年,受海關總署委託起草《海關調查部門追補徵稅款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次在全國海關層面系統地明確了非案件類的稽查追補稅範圍,填補了全國海關該類執法依據的一項空白;
2.2009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針對《行政強制法(草案)》(三次審議稿)的修改意見,建議將該草案中的第40條第(3)項的內容由“執行標的物滅失的”“終結執行”修改為“執行標的滅失的”“終結執行”,因為依照《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當應予沒收的標的物滅失時,海關應當追繳其等值價款,如將“標的物”修改為“標的”則執行的範圍可涵蓋“等值價款”,該建議最終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納,反映在《行政強制法》中;
3.2011年,主張重構應受海關行政處罰行為的分類,提出應受海關行政處罰行為主要由以下三種行為構成:第一種,走私行為,即逃避海關監管,逃避國家禁、限管理或稅收征管的違法行為;第二種,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行為,是指除了走私行為及侵犯海關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行為之外的其他一切應受海關處罰的違法行為,可簡稱為“影響監管”行為。影響監管行為與傳統意義上的“違規”含義不同,前者的範圍更大,包含準走私、違規、緝私治安違法行為及應由海關處罰的其他行政違法行為等4大類;第三種,侵犯海關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這一新觀點受到理論界及實務界的重視;
4.2011年,在國內率先對海關行政權與私權衝突展開系統而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受到理論界及實務界的高度評價;
5.2011年,系統深入地研究了行政處罰中的“一事不再罰原則”,提出了一事不再罰的適用規則為:再罰法定規則;再罰適用不同類型法律條文規則;再罰主體限於不同類型主體規則;再罰罰種限於特定異質類型規則;再罰不受行政處罰追究時效規則;再罰裁決限時規則。同時還提出了包括法律擬制、法益性質等因素在內的“事數”的綜合認定標準,該研究成果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
6.2011年,在國內率先提出適用法律的原則是實體上“從舊兼從輕”的原則(但限時法、從輕適用新法僅限於第一次裁處時新頒布的有利於當事人之新法的兩種情形除外),程式上“從新兼有利”的原則;
7.2011年,對違法所得的研究較為深入,該項研究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提出違法所得應指違法行為直接產生的利益、包含有合法請求權在內的既得利益,但不應包含預期利潤;
8.2012年,在國內率先對“不可罰的稅號申報行為”的情形進行系統分析及類型化研究,提出了針對稅號申報差異是可罰還是不可罰問題的界定標準,該成果已有部分被海關在執法實踐中引用,並轉化為執法制度;
9.2013年,提出“行政強制”的新內涵,認為“行政強制”系指法定的行政強制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對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矯治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或其他利益、權利、自由或公共場所實施暫時性控制或緊急性剝奪的行為或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義務的相對人依法強制履行義務或達到履行義務狀態的行為。比較起《行政強制法》中關於“行政強制”的定義來講,這樣定義的優勢在於可以把大量原本無法歸入到強制行為的行政行為如收容教育等矯治性限制自由、緊急情況下的收繳等緊急性剝奪財產權益等納入“行政強制”的範疇,使之對執法實踐具有更強的解釋力和涵蓋力;
10.2014年,系統提出了通關走私、繞關走私、後續走私等各類走私犯罪的未遂與既遂界定標準,這一成果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

部分已發表論文

1.《海關自由裁量權探悉》,載《海關執法研究》2003年第5期;
2.《行政許可證照等資格消滅方式探討》,載《海關執法研究》2004年第4期;
3.《“海關其他行政處罰”若干問題探討》,載海關總署“海關法專家論壇”(2006年3月1日);
4.《先行變賣行為若干問題思考——兼評和豐紙品廠訴A海關行政強制措施附帶賠償案》,載《財經界·通商》2008年第7期。
5.《一起海關行政訴訟案引發的法律思考——中國輕工業原材料總公司與海關總署行政複議糾紛案》,載《判例與研究》2010年第2期;
6.《海關行政鑑定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載《緝私工作研究》2010年第2期;
7.《〈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亮點與不足之探析——行政篇》,載《緝私工作研究》2010年第3期;
8.《商品編碼(稅則號列)申報違法行政處罰中的若干問題——中山正德商業有限公司與佛山海關行政處罰糾紛案》,載《判例與研究》2011年第3期;
9.《海關行政違法案件中的違法所得及立法完善》,載《海關執法研究》2011年第10期;
10.《〈行政強制法〉對海關行政處罰若干影響》 ,載《緝私戰線》 2011年第10期;
11.《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申報違法行政處罰中的若干疑難問題——拱北海關對珠海高新區強恩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載《判例與研究》2012年第4期;
12.《初論不可罰的稅號申報行為》,載《海關執法研究》2012年第5期;
13.《論緝私精神》,載《緝私工作研究》2013年第1期;
14.《海關行政處罰中的若干問題研究——中成寧波進出口有限公司與北侖海關行政訴訟糾紛案》,載《判例與研究》2013年第3期;
15.《海關行政責令行為研究》,載《緝私工作研究》2013年第8期;
16.《一起〈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一年內三次走私入罪的案例引發的法律思考——高某燕走私普通貨物罪》,載《判例與研究》2014年第4期。

舉辦的學術講座及參加的重要會議

1.2004年至今,在直屬海關、海關電大講授“行政違法案件辦理”、“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式”、“《國家賠償法》與海關緝私執法風險”、“《行政強制法》對海關執法的影響”等專題講座30餘場;
2.2009年,應暨南大學邀請,為該校學生舉辦“海關職能與法律職業規劃”專題講座;
3.2011年,應珠海市人民政府邀請,在其組織的外貿政策宣講會上為200多家企業代表舉辦“海關行政處罰案例講評”專題講座;
4.2011年,參加海關總署組織的行政強制法研討會,並發表專業意見,部分意見被納入《海關係統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中;
5.2011年,應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邀請,為廣東省內7個直屬海關代表組成的執法培訓班舉辦“海關執法中的疑難問題分析”專題講座;
6.2012年,參加海關總署組織的行政處罰典型案例研討會並發表專業意見,部分意見及編寫的案例被納入《海關緝私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分析》一書中,為全國海關全面實施案例指導制度作出較大貢獻;
7.2012年,參加海關總署組織的“執法統一性建設”推進會並發表專業意見,意見受到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領導的重視;
8.2013年,應上海海關學院邀請,為該院師生舉辦“新形勢下海關行政處罰權中的私權問題研究”專題講座;
9.2014年,參加海關總署組織的《海關緝私行政執法標準化規範》的編寫及論證會,撰寫的部分內容被納入該規範之中,極大地提高了緝私警察的規範化執法水平;
10.2014年,參加海關總署組織的“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調研座
談會”並發表專業意見,該意見被納入海關總署《海關內部辦理涉嫌
違法案件線索移交標準》當中;
11.2014年,應珠海市律師協會邀請,舉辦“海關行政執法權與私權衝突及對策分析”專題講座 ;
12.2014年,參加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召開的“廣東關區行政執法模式改革討論會”並發表專業意見;
13.2014年,應寧波海關邀請,舉辦“海關行政執法權與私權博弈及解決路徑分析”及“如何進行法學研究及寫作”兩場專題講座。
擅長的海關法律事務:走私犯罪、海關行政處罰、海關估價、歸類、海關監管、海關稽查追補稅、一般貿易、加工貿易、保稅監管、減免稅設備監管、出口退稅、關稅籌劃、價格磋商、聽證、複議、申訴、海關智慧財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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