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農業農村局

晉城市農業農村局

晉城市農業農村局是晉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農業農村局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的政策措施,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涉農單位,加大統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推動全市農業和農村平穩快速發展。
(二)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重大決策的前期調研、政策擬定、統籌協調、目標制定、考核評價等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總攬全市農業農村工作全局,統籌協調涉農政策、項目、資金等,促進各項工作協調推進。
(三)組織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制定全市中藥材產業規劃,負責全市中藥材生產、管理。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負責全市漁業、漁政工作,指導全市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全市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擬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市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政策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三)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培訓。
(十五)牽頭開展全市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承擔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機關幹部定點扶貧工作。協調組織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推動落實領導聯繫、結對幫扶等工作。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動態監測,指導貧困人口動態管理、輿情監測、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協調擬定全市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考核、宣傳工作。負責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市扶貧領域幹部的扶貧開發綜合性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產業化與市場監管科
(1)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
(2)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城郊農業的政策措施。
(3)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
(4)提出全市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
(5)推動全市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
(6)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督促檢查、驗收工作。
(8)承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的組織工作。
(9)負責龍頭企業的篩選、推薦,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市級龍頭企業進行認定和運行監測。
(10)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11)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12)承擔市農業產業化領導組日常工作。
(13)擬訂全市農業“走出去”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14)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5)承擔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
(16)承擔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農業援外項目工作。
(17)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18)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19)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20)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21)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22)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地方標準的擬訂相關工作。
(23)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24)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25)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
(26)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27)負責農產品企業聯盟的組建。
(28)負責特色農產品的開發推廣。
(29)負責區域農產品品牌建設。
農村社會事業與科教科
(1)承擔全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牽頭組織全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工作。
(3)負責全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年度計畫和目標的制定、綜合協調、統籌安排、項目檢查、工作考核。
(4)負責工程任務及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和信息宣傳工作。
(5)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6)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
(7)承擔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8)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
(9)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
(10)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11)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12)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
(13)承擔市沼氣秸稈氣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領導組日常工作。
(14)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15)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
(1)擬訂全市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
(3)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
(4)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5)承擔化肥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
(6)指導農藥、肥料、農膜的科學合理使用。
(7)落實農業支持補貼政策。
(8)承擔全市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9)承擔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0)起草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11)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
(12)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
(13)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
(14)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15)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
(16)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
(17)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18)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19)提出全市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
(20)承擔全市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
(21)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22)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23)負責有機旱作示範區建設。
扶貧開發科
(1)承擔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負責扶貧辦的日常工作。
(3)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下達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4)承擔綜合性文稿、總結的起草工作。
(5)負責全市扶貧宣傳、信訪工作。
(6)負責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和重點工作督查。
(7)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監督。
(8)負責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9)負責檢查督促扶貧開發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
(10)承辦扶貧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11)協調推進社會保障兜底扶貧和公共服務提升扶貧工作。
(12)協調推進深化扶貧改革相關工作。
(13)組織協調指導易地扶貧搬遷、定點幫扶、駐村幫扶、社會幫扶等。
計畫財務科
(1)根據全市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擬定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
(2)建立並管理全市農業農村項目庫建設。
(3)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4)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5)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
(6)引導農業結構調整。
(7)提出全市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
(8)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農業固定投資的分析。
(9)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10)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11)參與農村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等財政扶持政策制定。
(12)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政、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3)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14)掌握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
(15)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16)負責機關日常報銷和部門決算。
人事科
(1)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及素質提升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系統幹部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3)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農業農村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5)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等群團工作。
(6)牽頭“三基”建設工作。
畜牧獸醫科
(1)擬訂全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2)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健康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
(3)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
(4)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
(5)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
(6)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7)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8)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
(9)負責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市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0)起草全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11)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
(12)監督管理漁政。
(13)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14)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辦公室(市委農辦秘書組)
(1)負責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提出全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
(3)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發展有關課題調查研究。
(4)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
(5)指導全市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
(6)負責重要講話、檔案、匯報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7)協調督促落實農業農村相關工作。
(8)負責各縣(市、區)農業農村發展的考核評價工作。
(9)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
(10)負責協調承辦建議提案。
(1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行風評議、新聞宣傳等工作。
(12)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
(13)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14)牽頭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15)承擔文明和諧單位創建工作。
(16)承擔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17)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18)承擔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9)1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20)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21)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22)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3)承擔意識形態工作
農經科
(1)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2)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3)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
(4)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
(5)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6)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審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7)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8)負責農業農村數據統計隊伍的培訓及管理。
(9)負責農業農村數據統計協調機制的建設。
(10)負責統籌推進農村“三變”改革工作。

現任領導

晉城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趙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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