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農業農村局是陵川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山西省晉城市陵川縣崇文鎮崇安東街66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川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城市陵川縣崇文鎮崇安東街66號
- 所屬部門:陵川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陵川縣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辦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的政策措施,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涉農單位,加大統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力度,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推動全縣農業和農村平穩快速發展。
(二)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綜合執法,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重大決策的前期調研、政策擬定、統籌協調、目標制定、考核評價等工作;參與落實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總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全局,統籌協調涉農政策、項目、資金等,促進各項工作協調推進。
(三)組織實施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落實。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城郊農業以及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地方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政策措施。指導農業供給側結構性調整,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縣漁業、漁政工作,指導全縣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指導全縣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管理,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擬定全縣漁業發展規劃、技術進步措施;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科研、技術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區域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全縣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承擔植物保護工作;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全縣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指導農技推廣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培訓。
(十四)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加強“三農”綜合協調職能,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改革, 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對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的保護和管理,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3.與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受理、審查、審批工作。縣農業農村局發現農資經營主體存在依法應取消許可等情形的,應當向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移送,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現任領導
局長:畢雪忠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發展有關課題調查研究。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提出深化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指導全縣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負責各鄉鎮農業農村發展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重要講話、檔案、匯報等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協調督促落實農業農村相關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上級和領導安排、布置事項的完成情況;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行風評議、新聞宣傳等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協調下屬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事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共青團、工會、婦聯、計生等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文明和諧單位創建工作。承擔綜合治理相關工作。牽頭“三基”建設工作。
人事財務股
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人事檔案管理、教育培訓及素質提升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管理機關及下屬單位各項資金;指導監督機關直屬單位財政、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掌握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發展計畫股
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發展戰略規劃。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提出全縣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項目、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村金融信貸、農業保險等財政扶持政策制定。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農業綜合執法與市場監管股
貫徹執行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承擔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編制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地方標準的擬訂相關工作。
擬訂全縣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健康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負責縣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揮部、縣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縣防治牲畜口蹄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監督管理漁政。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鄉村產業發展股
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提出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城郊農業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全縣農林文旅康產業融合發展。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項目的審查、申報和督促檢查、驗收工作。承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的組織工作。負責龍頭企業的篩選、推薦,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業產業市級龍頭企業進行認定和運行監測。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擬訂全縣農業“走出去”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管理我縣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擔有關農業涉外事務、農業援外項目工作。
農村改革與農村經濟管理股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
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審計、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全縣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運用農藝、農機、生物等工程措施發展有機旱作農業。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化肥有關監督管理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農膜的科學合理使用。落實農業支持補貼政策。承擔全縣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起草農作物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提出全縣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全縣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農村社會事業與科教股
承擔全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全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美麗鄉村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年度計畫和目標的制定、綜合協調、統籌安排、項目檢查、工作考核;負責工程任務及投資完成情況的統計和信息宣傳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
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市縣沼氣秸稈氣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領導組日常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現代農業發展中心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對現代農業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現代農業發展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全縣農作物、種子、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壤肥料、農業生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及科研、農業技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植物保護、植物檢疫、防災減災工作。協助擬定縣農業區劃和現代農業發展規劃,落實惠農政策,承擔品牌農業、智慧農業、農業產業化等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機服務組織的生產、經營活動,負責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研發、選型、引進、試點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承擔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誌(“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的申報工作;承擔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種子、肥料、農藥等)質量認證的檢驗及產地環境質量評價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農業農村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對農業農村綜合事務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綜合事務發展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農村經濟服務工作,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負責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等工作,指導宅基地合理利用,指導農村承包地交易流轉。負責運用遠程教育手段對農民實施科學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參與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為農民提供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網路化服務。負責對農業環境進行有效地保護、監測、研究開發利用。負責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以及農業品牌建設,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中藥材產業發展中心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對中藥材產業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中藥材產業發展工作的統一領導。協助擬定全縣中藥材產業近期及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督促規劃付諸實施。負責指導全縣中藥材全產業鏈發展工作,對接申報上級有關中藥材一二三產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有關中藥材產業項目。承擔中藥材新品種培育、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負責全縣中藥材技術培訓、技術指導、相關企業及中藥材專業合作社服務等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
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業、畜牧、農機、漁政、農村宅基地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承擔法律法規法定的本縣農業、畜牧、農機、漁政、農村宅基地等方面的執法職責。行使本縣農業、畜牧、農機、漁政、農村宅基地等法律及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責。受理違反農業、畜牧、農機、漁政、農村宅基地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並依法組織調查處理。組織開展農業、畜牧、農機、漁政、農村宅基地等執法檢查,依法查處上級交辦的案件。完成縣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信息
郵政編碼 048399
辦公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辦公地址 山西省晉城市陵川縣崇文鎮崇安東街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