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位於山西省晉城市城區鳳台西街289號市委大樓辦公室720室,主要負責晉城市全市 的外事及僑務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涉外法規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提出制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督促、檢查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
(三)圍繞本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積極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和經貿活動。
(四)審核、會簽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協調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協助省外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做好需要本市配合進行的外事工作。
(五)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的對外聯繫交往,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外事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的涉外事務,辦理市級領導出訪的組織實施、參加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對外談判、簽約等有關事宜。
(六)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工作和對外邀請工作,審批或轉呈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公派出國(境)任務,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培訓。了解和檢查全市所屬公派出國(境)組織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公派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辦提出書面報告。
(七)歸口管理全市接待、禮賓工作。負責接待省安排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接待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邀請的外賓;接待來晉城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等;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負責對外友好城市的聯繫、報批、締結和合作交流計畫的談判、實施等工作,審批與外國建立友好(市、縣)關係。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點的開闢建設工作。
(十)負責外國新聞團組和新聞從業人員來晉城採訪的審批、接待和安排,審核外國記者要求會見和採訪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申請。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經濟、科技、文教等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僑等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籍人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二)負責全市僑務工作。宣傳貫徹、督促檢查僑務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社團的宣傳聯絡和團結友好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從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培訓教育,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四)配合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導文稿。
(十五)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外案件和違反外事紀律案件進行查處。
(十六)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工作。
(十七)辦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和省外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提出制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督促、檢查全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協調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
(三)圍繞本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積極參與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和經貿活動。
(四)審核、會簽全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協調全市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和涉外活動計畫,協助省外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做好需要本市配合進行的外事工作。
(五)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的對外聯繫交往,以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外事活動和其他活動中的涉外事務,辦理市級領導出訪的組織實施、參加外事活動的安排和市人民政府對外談判、簽約等有關事宜。
(六)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工作和對外邀請工作,審批或轉呈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公派出國(境)任務,對出國(境)人員進行培訓。了解和檢查全市所屬公派出國(境)組織人員在國(境)外的活動情況,定期綜合全市公派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情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外辦提出書面報告。
(七)歸口管理全市接待、禮賓工作。負責接待省安排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接待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人民政府邀請的外賓;接待來晉城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等;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
(八)負責對外友好城市的聯繫、報批、締結和合作交流計畫的談判、實施等工作,審批與外國建立友好(市、縣)關係。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九)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賓參觀點的開闢建設工作。
(十)負責外國新聞團組和新聞從業人員來晉城採訪的審批、接待和安排,審核外國記者要求會見和採訪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申請。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經濟、科技、文教等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僑等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籍人員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二)負責全市僑務工作。宣傳貫徹、督促檢查僑務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社團的宣傳聯絡和團結友好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從事外事工作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紀律的培訓教育,總結交流外事工作經驗。
(十四)配合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全市重要涉外報導文稿。
(十五)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外案件和違反外事紀律案件進行查處。
(十六)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工作。
(十七)辦理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協和省外辦等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協調機關工作;貫徹執行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通訊、信訪、督查、會議組織、對外公共聯絡等工作。承辦外辦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統計、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外事科
負責全市公派出國初步審批工作及轉呈市委、市人民政府、審批公派出國工作,審批呈報外國人來晉城的邀請、函電。負責為副市級以上領導幹部出訪起草報告、聯絡、申報工作;制定全市公派出國(境)管理規定及申辦護照業務及外事紀律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 負責接待、禮賓、對外聯絡、市領導出席外事活動的審核、安排,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來晉城訪問的審批、接待安排工作,協調組織市內重大外事活動,承辦對外友好城市的各項工作和其他形式的雙邊合作交流,管理全市對外友好城市和友好基層單位工作。 負責外國新聞機構和記者來晉城的審批、接待和組織安排;負責對外宣傳和文化交流;組織外事新聞報導。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經濟、科技、文教等外國專家、在晉城市的外國僑民等工作。 為省外辦、外經貿部選派出國工勤人員和選派全市外事系統幹部到駐外使館工作,承辦全市外事幹部培訓及全市外語翻譯職稱評審工作。
僑務科
負責全市僑務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和山西省實施辦法,並負責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承辦省外辦授權委託的有關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做好華僑、港、澳同胞回市定居安置工作及重點對象的團結友好工作,開展引進華僑和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管理華僑有關捐贈工作,做好接待來晉城華僑、華人及對外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