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司法局

晉城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晉城市委、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市發〔2009〕22號),設立晉城市司法局(以下簡稱市司法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司法局
  • 外文名: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jincheng
  • 地點:晉城市
  • 職責:組織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我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市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機構,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律師、法律援助和法律顧問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我市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全市的公證機構,指導和監督全市的公證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員工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的“ 148 ”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指導全市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政法部門、行政執法機關在職幹部、新上崗人員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
(八)負責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許可權,負責任免、調配、職稱評定等幹部管理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班子。
(十)指導各縣(市、區)司法行政業務,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應訴等法制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仲裁機構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初審工作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
(十二)管理市法學會、律師協會、公證員協會以及市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機構,負責對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十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對外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協助工作。
(十五)負責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內設機構

基層工作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 148 ”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公證科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的公證工作;負責全市公證機關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公證員資格的審查報批;承辦全市公證機關、公證員的執業證照年檢註冊的審查報批及公告工作;負責公證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考試;負責受理公證當事人的申訴。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負責本局文書、信息、通訊文秘、調研、信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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