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交通運輸局

晉城市交通運輸局

晉城市交通運輸局是晉城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交通運輸局
  • 局長:張海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承擔涉及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規劃和管理。
3、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村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4、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5、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通信導航、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指導各縣(市、區)水上安全監管工作。
6、負責提出全市農村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執行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7、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和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運營、路政、監控、收費、治超等管理工作。
8、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市高速公路及幹線公路網運行協調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9、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工作。
10、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合作與交流。
11、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晉城市交通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政務、信息和文書檔案工作;組織起草全局工作安排、總結、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產管理。
綜合規劃科
1、組織會同有關單位,編制晉城市公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發展計畫。 2、做好晉城市交通局公路建養統計年鑑的編印工作。 3、做好全市縣鄉公路養護和公路建設資金的使用,以及運輸行業客貨運量、周轉量的統計工作。
晉城市交通局人事教育科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考察、任免、調配。 2、職稱評定。 3、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的辦理。 4、老幹部的管理。 5、工資計畫的報批。 6、勞動保護條例的貫徹落實。 7、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交通行業技術工人培訓、考核、定級和審報工作。 8、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科技教育規劃與監督工作。
公路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路建、養、管方面的方針和政策,編制全市公路發展規劃以及公路建養年度計畫和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縣鄉公路的養護管理、建設工程管理。 3、組織和指導業務學習和技術培訓。 4、負責蒐集、整理和保管全市公路建設的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負責市公路學會工作。 6、做好全民義務修路的規劃,並進行技術指導。
財務審計科
1、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監督檢查本系統的資金使用情況,組織會計核算,管好用好各種資金。 2、積極組織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 3、搞好單位資產的監督與管理。 4、負責交通系統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征費科
1、負責全市農用車輛的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提供編制拖拉機養路費徵收計畫的依據。 3、確定下達各單位年度目標和任務。 4、編制年度各種票據證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全市征費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培訓、行業整頓。 6、做好規費的拾遺補漏工作。
黨總支委員會
1、組織市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 2、負責市局機關黨總支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負責市局機關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牽頭組織全市系統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4、協助辦理市局黨組中心組集體學習和民主生活會有關事宜。 5、負責牽頭組織全市系統文體活動。
交通戰備辦公室
1、執行上級有關交通戰備工作方針、政策、指示和規定。 2、了解交通建設規劃、計畫、編制交通戰備網路建設規劃、計畫,適時提出國防要求。 3、編制修訂全市戰時交通保障計畫,研究提出平、戰時落實交通保障計畫的具體措施。 4、組織、協同有關部門擬制、修改重點目標保障方案。 5、檢查指導基層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總結工作交流經驗。 6、組織、領導高級戰備訓練、演練、開展交通戰備學術研討,組織學術交流。 7、搜尋、整理、保管上級交通戰備資料,掌握交通戰備物資情況。 8、合理使用交通戰備經費,編報預算,經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戰備經費不得挪用。 9、負責全市交通戰備公路(市直500餘公里、各縣(市、區)300餘公里)共800餘公里的重點保障,以及全市道路、橋樑、涵洞交通保障工作。 10、承辦省戰備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各位局長交辦的工作,並向上級請示報告交通戰備工作。
紀檢監察室
1、負責全市交通系統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建設、行政效能建設的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本局規章制度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申訴複查工作。 3、負責受理市交通局工作人員的申訴複查工作。 4、負責落實上級紀檢部門安排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普法宣傳教育活動,新頒布法律知識的學習考試,迎接上級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工作年度檢查等。 2、負責制定法制建設工作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普法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填報上級有關部門規範性檔案徵求意見表,制定、審查交通規範性檔案,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年度報告和備案審查工作。 3、負責對本行業管理中出現的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辦法。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交通行政賠償案件備案審查,交通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以及在行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諮詢工作。 4、負責全市交通系統執法人員的培訓,執法證件的申領、發放、年檢和備案工作。 5、負責交通行政執法文書的申領、發放、登記、備案工作。 6、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複議工作。協調本單位四個行政許可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實行集中受理;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規範交通服務分中心工作,對各縣(市、區)交通局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出現的行政複議進行受理、審議。 7、負責全市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認證。 8、協助紀檢、糾風部門調查處理交通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運輸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交通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 2、負責編制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的行業管理。 3、負責制定全市運輸站場建設的規劃和計畫,督促實施,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4、負責編制公交年度投資計畫、並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全市公共客運經營許可以及運力投放的審批;負責審批全市公共汽車營運線路和站點的設定與調整。 6、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對重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 7、協調指導全市各運輸企業的運輸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直屬單位

地方海事局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運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港航監督、船舶檢驗、水路運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水路交通基本建設管理及各類技術規範和標準。 2、根據全市水路交通發展長遠規劃,提出水路交通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計畫建議,報上級單位審定後監督實施,並負責行業的統計工作。 3、負責全市通航水域的水路運輸交通安全管理、運政管理、航政管理、港航監督、船舶檢驗。 4、依法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實施業務指導。 5、依法對水庫、風景區水域中的(機動)船舶實施安全監督。 6、主管全市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監督市場經營行為,維護全市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水路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積極推動全市發展水運事業。 7、統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管理體系。 8、負責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組織船舶、排筏、設施遇險的救助工作。 9、負責對全市船舶、水上設施實施法定檢查、檢驗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並按照規定履行登記和發證工作。 10、負責船員的適任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 11、對船舶、排筏及其他水上設施的安全技術條件實施監管;負責核定運輸船舶的載重或載客定額,劃定其航區。 12、管理水上運輸的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交通管制區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和監督管理;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准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管理和發布航行通告。 13、負責對全市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監督與管理工作。 1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路政處
1、宣傳、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規範性檔案,對全市的路政管理實施監督。 2、根據上級路政管理年度計畫,制定我市公路路政管理年度計畫及完成計畫的措施,定期檢查工作進度,監督完成情況。 3、實施路政巡查,及時發現路政案件並對全市路政案件實施監督,有效保護路產。 4、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5、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 6、管理超限運輸事宜。 7、審批路政許可事項。 8、負責公路標誌、標線、設施的設定和劃定,並依法實行管理。 9、參與新建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 10、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 1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12、協助其他科室做好相關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負責對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範及強制性標準的宣傳、解釋和監督。 2、負責全市境內國省道新建、改建、大修工程,200萬元以上的縣、鄉、村農村公路新建、改建、大修工程,及其配套輔助和附屬工程的質量監督,並對縣(市、區)公路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3、負責縣(市、區)質量監督機構管理。 4、負責全市監理、試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資格管理。 5、負責相關業務培訓。 6、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費的徵收。 7、監督檢查從業單位在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範方面的執行情況。 8、核查從業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9、監督檢查從業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針對性、嚴密性和運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之間的協調性和一致性。 10、監督檢查從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行為。 11、監督檢查勘察設計質量,設計變更質量,設計服務情況。 12、監督檢查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工藝及所用材料、設備的質量情況。 13、監督檢查工程監理工作情況。 14、監督檢查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15、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合法性。 16、簽發工程質量檢查情況通報,定期發布本市工程質量動態信息。 17、在委託許可權內對公路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18、對完工項目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及鑑定。 19、參加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並依據竣工驗收結論,向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簽發工作綜合評價等級證書。 20、負責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費的徵收工作。
道路運輸管理處
1、負責國家及上級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協調、監督、服務全市道路運輸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2、制定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行業管理和行業發展的經驗交流與推廣,指導旅客,貨物流量、流向等調查研究和預測分析工作。 3、負責轄區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汽車配件企業的開、停業申請; 4、根據行政許可許可權,審核跨縣道路旅客運輸、班線及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核發經營許可證。 5、負責運管費徵收管理及省運管局統一制定的道路運輸單證的發放與管理。 6、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技術經濟指標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指導並做好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工作。 7、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及戰備、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8、負責全市道路運輸行業巨觀調控工作,組織站場規劃、布局和建設,運用市場機制調劑運輸資源最佳化配置,促進地區之間、運輸企業之間各種運輸方式的聯營、聯運及專業化協作。 9、負責全市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監管,並對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質量信譽考核。 10、對道路運輸市場進行監管,監督檢查道路客貨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質量和行為,組織開展全市性的運政稽查活動,查處違章行為,保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調解人民民眾對道路運輸行業的投訴和來信來訪。 11、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組織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的發放從業資格證件。 12 、指導監督轄區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行為及行政執法活動。 13、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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