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憲歷

時憲歷

時憲歷》一書,制定於明末,正式採用定氣。這是中國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後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經過四十多年實測,引用西洋法數,編成《崇禎曆書》,未及正式頒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湯若望把它加以刪改並壓縮,進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為《西洋曆法新書》,並且根據它的數據編制曆書,叫做時憲歷。時憲歷廢除把全年分成二十四份,據以確定節氣的平氣(恆氣),正式採用以太陽在黃道上位置為標準的定氣。近代所用的舊曆就是時憲歷,通常叫做夏曆或農曆。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時憲歷
  • 創作年代:明末
  • 頒行時間:公元1645年
由來,“時憲”典故,

由來

明末,徐光啟主持編修新曆法,結合西方天文知識編纂出《崇禎曆書》,但崇禎曆書未及頒行明朝便滅亡了。清朝建立後,參與編修《崇禎曆法》的德國人湯若望刪改《崇禎曆書》至103卷呈進清廷順治帝將其更名為《西洋新法曆書》。其中100卷本《西洋新法曆書》被收入《四庫全書》,但因避乾隆(弘曆)諱,易名為《西洋新法算書》。時憲歷系明末徐光啟等以“西洋新法”編制而成,清順治元年(1644)由德國傳教士湯若望上呈清廷,睿親王多爾袞定名為“時憲”,予以頒行。
順治十四年(1657),欽天監前回回科吳明炫奏新法之誤,請“復立回回科,以存絕學”。新安衛官生楊光先進《摘謬論》、《選擇議》,攻擊新法。順治十五年(1658)湯若望受一品封典耶穌會傳教士影響因而擴大,一時各地教徒增至十萬人,終於引起衝突。康熙三年(1664),楊光先復上《請誅邪教狀》,經議政王會議,翌年以數條罪名判處湯若望等人凌遲處斬。後因京師地震,湯氏遇赦,只殺了李祖白等5名欽天監官員,“時憲歷”亦遭廢止。楊光先乃出任欽天監正,吳明煊(明炫之弟)為監副,“復用大統舊術”。行之數年,誤差日大。持新法之比利時傳教士南懷仁等與持舊法之楊光先等交爭不已,康熙七年(1668)十一月,特派員察勘兩造實際觀測,證明新法優於舊法。楊光先被革職,任南懷仁為欽天監副,於康熙九年(1670)復行時憲歷。經過這場鬥爭,新法終於戰勝舊法,但也促使清廷對耶穌會的傳播活動受到限制。

“時憲”典故

“時憲”截自《書.說命中》“惟天聰明,惟聖時憲”句。清代因避高宗弘曆諱,時憲歷改稱時憲書。《清會典事例.禮部.授時》:“康熙三十二年定,頒時憲書於內札薩克科爾沁等二十四部落。”清趙翼《陔餘叢考.時憲書後列兩甲子》:“向來時憲書後,止(只)追列一甲子六十年,近日吾鄉劉文定公奏請再列一甲子以便檢閱,遂著為例。按,此本宋初故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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