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教育局

昭通市教育局是昭通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實施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並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制定全市教育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和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
(三)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國小布局結構規劃、調整。
(四)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普通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指導和管理各縣區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審批高中學校的設定、撤銷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負責市級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中央、省、市三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的分配、管理監督;管理教育外資貸款和省、內外對我市的部分教育援助。
(七)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八)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教育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普及實驗教學等工作,推動現代教育技術裝備和教育信息化建設;管理全市教育學會。
(九)指導市直屬學校黨建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的培養培訓、職務評聘、績效工資等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市中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教師招聘考試工作;指導普通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和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十四)承辦昭通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昭通市教育局內設18個科室: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教育督導辦公室、計財科、教育科、職業與成人教育科、法規監審科、民族教育科、人事科、學校安全管理科、三生教育科、招生考試辦公室、教育科學研究所、教儀站、電教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紀委辦、綜合辦公室(教育扶貧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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