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產息訟

易產息訟

易產息訟宮和府。“宮”指王宮或皇宮,是君主居住及處理政務的地方;“府”指丞相府或宰相府,是國相處理公務的地方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易產息訟
  • 創作年代:北宋
  • 作品出處:涑水記聞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作者:司馬光
原文,譯文,注釋,文言知識,文化常識,

原文

宋真宗時,張齊賢為相,戚中有爭分財不均者,更相訴訟,後又入宮訴於上前,久不決。齊賢曰:“此非官府所能決也,臣請自治之。”上許之。
齊賢坐相府,召諸訟者曰:“汝非以彼所分多、汝所分少乎?”皆曰:“然。”即命各供狀並結實,乃召吏趣徙其家,令甲家入乙舍,令乙捨入甲家,貨財皆案堵如故,文書則相交易之,訟者乃止。然各暗自稱苦。
明日,奏上,上大悅:“朕固知非卿莫能定也。”

譯文

宋真宗時,張齊賢擔任宰相,在皇帝的外戚中有人因分財產不均而不斷訴訟,後來還進入宮中直接訴諸於皇帝,很長時間也沒有得到解決。張齊賢說:“這不是官府所能決定的,臣請求讓臣去平定這件事。”皇帝同意了。
張齊賢坐在相府之中,召來訴訟各方,對他們說:“你們不就是認為對方分得的多,而自己分得的少嗎?”訴訟各方都說:“對。”張齊賢立即讓他們把家中的財產一一寫下來,並簽字畫押,然後召來小吏催促訴訟雙方搬家,命令甲家的搬入乙家,乙家的搬入甲家,財貨等卻原封不動,文書則讓他們互相交換,雙方的訴訟才停止了。但都各自暗暗叫苦。
第二天,張齊賢把這事稟告給了皇帝,皇帝非常高興,說:“我本來就知道不是愛卿你就不能平定這場訴訟啊。”

注釋

易產息訟:交換財產官司便可以平息
戚:皇帝的外戚
更相 :不斷
請 : 請求
上:皇帝
治:處理
許 :同意
諸:之於
非:不是
然:對
供狀:把家中的財產一一寫下來
結實:簽字畫押
乃:然後
趣:催促
徙:搬家
案堵如故:此處是指原封不動
悅:高興
朕:皇帝自稱
莫:不

文言知識

訟。“訟”俗稱打官司、告狀。上文“更相訴訟”意為互相輪番告狀。又,“ 詣官訟”,意為到官府告狀,“訟不平”,意為因不公平而抗訴(告狀)。

文化常識

宮與府。“宮”指王宮或皇宮,是君主居住及處理政務的地方;“府”指丞相府或宰相府,是國相處理公務的地方。古代在皇宮中有一套處理政務的班子,朝廷丞相府中也有一套處理政務的班子。“府”是行政機構,對外發號施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