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純債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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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純債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84.01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10038
  • 成立日期:2012050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純債基金,管理人主要通過分析影響債券市場的各類要素,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期限結構、類屬品種進行有效配置,力爭為投資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逆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和新股增發。同時本基金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價格指數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2、利率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的投資,是在對國內、國外經濟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基礎上,運用數量方法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深入分析利率品種的收益和風險,並據此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3、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與信用風險管理
本基金對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和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本基金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上,運用數量化分析方法對信用產品的信用風險溢價、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利差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本基金運用行業研究方法和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具體而言:
(1)根據巨觀經濟環境及各行業的發展狀況,確定各行業的優先配置順序;
(2)研究債券發行人的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特殊事件風險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
(3)運用財務評價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度量發行人財務風險;
(4)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
(5)綜合發行人各方面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溢價偏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信用風險管理:1)進行獨立的發行主體信用分析,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積累分析經驗數據;2)嚴格遵守信用類債券的備選庫制度,根據不同的信用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的投資管理流程和許可權管理制度,對入庫債券進行定期信用跟蹤分析;3)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和集中度限制,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60%;
4、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取得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分紅方式;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將對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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