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

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是指寡頭廠商通過公開或秘密的協定(書面或秘密會談)來協調行為以使合作組織利潤最大化的一種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
  • 定義:寡頭廠商通過公開或秘密的協定
  • 解釋:協調行為以使合作組織利潤最大化
  • 類別:經濟
行為內容
逆選擇與道德風險
①研究事前非對稱信息的稱為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②研究事後非對稱信息的稱為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便於明確合謀的商業策略
1.共同成本手冊與多產品定價公式
在寡頭廠商明確合謀中,一個顯而易見的難題是產品的異質性問題。這種異質性可以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不同廠商的產品是不完全替代晶。另一種情況是生產多種產品型號的廠商。
前一種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是難以避免的。廠商也已經習慣了制定產品差別化的策略。在這種情況下,合謀廠商可以使用共同成本手冊來制定價格。產品是由零部件構成的,零部件一般是標準化的,廠商可以通過規定零部件的價格加總來計算產品的價格。使用共同成本手冊的廠商保證了生產者價格基準的同一性,違反這一基準就被視為背叛行為。後一種情形可以用多產品公式定價法來解決。廠商可以協定一個基本單元價格,這個基本單元價格在合謀廠商間是通用的,價格的變動是同比例的。
2.轉售價格維持(RPM)
轉售價格維持通常是指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的上下游價格控制關係。如果零售商不按供應商的建議價格銷售商品,供應商就拒絕供貨。理論界關於轉售價格維持到底是一種製造商共謀還是零售商合作行為一直存在爭議。
其中一派的觀點是轉售價格維持是上游製造商合謀的商業慣例。在製造商合謀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零售商的成本是不同的,那么市場上零售價格波動是由於製造商定價不同造成的還是由於銷售商成本變化或零售加成額變化而造成的呢?這一般難以辨別。這樣即使製造商制定了統一價格,背叛行為根本無從判別,因為一個廠商可以說這是零售環節造成的,完全不是他的過失,但暗中卻偷偷降價。轉售價格維持通過消除價格波動使背叛行為易於察覺,因為它要求銷售價格不得低於一個底線。還有一方的觀點是轉售價格維持是下游銷售商之問的合作行為。這時上游供應商成為實際上的監督人,一旦發現零售商有任何超越價格底線就停止供貨,以給予懲罰。
3.基點定價
基點定價實質上是解決了由於廠商所處地點不同所帶來的合謀的困難。基點定價使總的交貨價格等於交貨定價基點的通行市場價格加上從該地始計的運費,這樣就防止廠商將折扣暗含在運費當中。
有些行業,寡頭廠商在地理上是很分散的,如果運輸費用比較可觀的話,廠商間達成和維持合謀的協定執行就變得困難重重了。在基點定價下,離產地較近的顧客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於貨品的價格加上實際運輸成本,反之低於。
4.一致-競爭條款(meeting-competition clauses)
現實中有兩種一致一競爭條款。一種是“不一致就解除”條款,供應商與顧客間簽訂契約規定供應商將與競爭對手的價格一致,若不一致就解除消費者購買的義務,消費者就可以尋找更優惠的供應商。另一種“不解除”條款使得供應商對消費者的承諾以契約的形式保存下來,但是沒有解除的條款。
一致一競爭條款實質上是將顧客作為監督人,這種機制使得顧客有激勵去監督和報告競爭對手的價格。這樣價格偏離行為的察覺就容易多了。並且競爭對手率先降價的激勵也沒有了,因為這樣他將失去所有的顧客。
5.價格領導
價格領導是指行業的價格變化總是由一廠商率先做出的。然後這個變化立即被其他廠商所採納。價格領導解決了選擇合謀結果的問題。領導者的價格就是台謀的價格。
很多行業都表現出這種模式:一家或少數幾家廠商正式決定價格,其他廠商則跟隨,通常有幾天的實踐延滯。由領導廠商發起的價格變動有很大的凝聚力,並且不存在阻礙作用或者不同意見的廠商時,就存在著有效的價格領導。行業中廠商的數量越少,價格領導就越有效。我們這裡討論兩種主要的價格領導方式:晴雨表價格領導和支配式價格領導。
在支配式價格領導的情況下,一家廠商因為自己的規模較大,顧客忠誠度相對於其他競爭者高、成本較低而把自己定為一個價格領導者,隨後這個領導廠商的行動就如同在它的細分市場中的壟斷者一樣,把價格定在利潤最大化的水平上。這時就存在一個問題:領導廠商採取這個策略,是什麼推動跟隨廠商接受已確定的價格呢?在某些情況下跟隨廠商是由於害怕低成本廠商的激烈報復。支配型價格領導模型價格—產量結果如圖1所示:
明確合作策略性行為
領導廠商生產產量,總產量為,跟隨廠商則一共生產一的產量。在晴雨表式的價格領導中,一家廠商宣布價格變動,並希望被其他廠商所接受,這個價格領導廠商不必是行業中的最大公司。他只是正確地首先對變化的需求和成本條件做出反應,從而使提出的價格變動能夠被接受並且具有剛性。
羅騰伯格等(Rotemberg,1990)證明了在寡頭行業中價格領導是在需求不對稱的情況下超級博弈的一個均衡結果。他們認為價格領導是擁有較多信息的廠商首先設定價格,跟隨廠商隨後跟進的均衡,在這個博弈中,領導廠商威脅跟隨廠商不跟進就將給以價格戰的懲罰。
6.預告價格變動
預告價格變動實際上減小了率先實行價格變動的廠商負擔的風險。一個廠商率先提價面臨著其他廠商不跟進的風險,那么其市場份額就會大大減小。如果先行提價的廠商要比慢慢跟隨而動的對手廠商多承擔一筆損失的話,就沒有哪家廠商願意充當價格領袖。預告價格變動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該行業的其他廠商可以在提價生效前決定是否跟從。如果對手均決定不跟進,提倡提價的廠商就可以不實施提價。在需求下降的情況下,首先削價的廠商相對後削價的廠商會獲利更多。因此每家廠商會爭相降價。由於提前通知價格下凋,保證沒有廠商會從先行削價中獲利就能緩和廠商們的削價衝動。
7.最惠國待遇條款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易於理解的。銷售商向所有顧客做出承諾,賣方不會以更低的價格銷售給其他購買者。有追溯效力的條款保證了現行的消費者也可以因未來的價格折扣而獲利。這種類型的最惠國待遇條款具有雙重效力。首先它類似於廠商的一種保險條款,我不會打折扣,因為一旦打折扣,我還必須將這部分折扣返還給原來的消費者,這就增加了懲罰的力度。同時它增加了消費者監督的激勵,因為消費者一旦發現廠商向別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就有追索的權利,這就降低了廠商降價的動力。
8.行業協會
可以說行業協會是最常見的廠商明確合謀的手段。波斯納曾經指出美國所有的反壟斷案中,43%涉及了行業協會。行業協會的功能是多重的:包括了代表行業中所有廠商與政府溝通、遊說使得價格變動的提案獲得大多數廠商認可、公布產品的標準、發布行業數據、設立道德標準、出版行業期刊、報紙、定期集會等。
9.交換信息
廠商間互有的信息越完全,達成和維持合謀協定就相對容易。不確定性使得協定維持較難。交換信息減少了信息的不確定性。
廠商問交換成本和需求的信息使協定的制定變得更加容易。關於競爭對手的價格和產量的信息一旦公開就會使背叛行為更容易更快被察覺。有時為了加快信息的傳遞速度,廠商們會採用公開價格策略。當價目單上的價格是公共信息的時候,廠商遵從的就是一個公開價格。有的時候,明確台作的廠商甚至會僱傭代理人,使代理人有權審查實際交易的價格和廠商的財務狀況等。
10.分割市場與固定市場份額
有些寡頭廠商通過分配給每一個廠商一定的購買者或者地理區域從而成功地維繫了合謀。因為一旦有廠商降價,那么某一地區的銷量就會減少從而背叛行為易於察覺。波斯納發現7.8%的反托拉斯案例涉及客戶的分配。
商業策略
加重懲罰力度
減少時滯
降低達成協定難度
多產品公式定價法
0
0
1
轉售價格維持
0
1
0
基點定價
0
1
0
一致-競爭條款
1
1
0
價格領導
1
0
0
預告價格變動
1
0
0
MFN
1
1
0
行業協會
1
1
1
交換信息
0
1
1
分割市場與固定市場份額
0
1
0
(注,該策略能達到此目的計為“1”,否則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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