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縣科技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措施;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意見,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搞好科學技術的縱深配置,實施科技興縣工程;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科技攻關、星火、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等各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各類科技項目指導性計畫。

3、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管理成果轉化資金。

4、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工作;推進企業科技進步;發展和建立科技先導型企業,並負責認定:參加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論正、評估工作。

5、組織實施“科技興農”戰略,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及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等科技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6、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及專利工作;組織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水縣科技局
  • 行政區域:明水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7、組織力量,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繁榮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組織科技交流與科技合作;管理全縣科技信息網路工作;管理技術市場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組織管理技術貿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8、戒姜榆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前置申批、年度申查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考評和審報工作;研究科技立愚和章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9、指導、協調政府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技術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隊伍的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捆乃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永諒再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兵微照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奔道旋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詢拘狼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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