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縣糧食局

明水縣糧食局成立於1948年,下轄9個糧庫和鹽業公司,分別為:坐落在明水鎮內的糧庫2個:縣庫、宏達,坐落在其他鄉鎮的糧庫7個:通達糧庫、雙興糧庫、通泉糧庫、愛國糧庫、興仁糧庫、繁榮糧庫、崇德糧庫,總倉容20萬噸,主要收購輻射區域內的大豆、玉米、水稻以及其他雜糧。各庫點主要分布與202、203國道以及各通鄉路,交通十分便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水縣糧食局
  • 主要職責:12條
  • 內設機構:9個
  • 所在地:明水縣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介紹,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 —王立山
負責糧食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財務工作。
副局長—劉秀光
負責糧食業務,具體分管人事科教、企業管理工作。
副局長—楊曉鐘
負責糧食業務工作,具體分管儲檢、計畫調運工作。
副局長—吳金平
負責糧食常務和業務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保衛股、信訪接待、維穩工作。
黨委成員、紀檢書記—劉淑華
負責糧食紀檢和業務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法規、糧食和鹽業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介紹

1、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政務、事務、法制工作。
負責人:孟憲瑞
2、計踏循諒堡調股
負責全縣糧油流通巨觀調控,糧食銷售以及糧油購銷計畫,國家儲備糧的儲存、輪換和管理,農村救災糧、全縣糧食社會統計。
負責人:龐國明
3、儲檢股
負責研究分析、預測糧油生產情況,負責農村救災糧的管理,指導使用和發放;負責糧食行政許可的審批、證件的發放和糧食市場的管婆諒殃理及監督訂估盛檢查。負責指導全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管理,指導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收購、潮糧乾燥、安全儲存及四無糧庫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糧食價格和質量標準工作。
負責人:張洪波
4、企管股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流通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負責人:劉國志
5、財審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和財務審計、企事業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全縣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負責人:於樹民
6、人事股
負責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目標、公務員考核工作、人員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行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規劃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勞動工資、綜合統計、職工保險管理及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肯囑才糠核、培訓;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表彰工作。
負責人:宋亞秋
7、紀檢監察室
負責行業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案件信訪工作。
負責人:孟憲瑞
8、保衛股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和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人:張雷
9、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項工作。
負責人:龐國明

主要職責

明水縣糧食局擔負著全縣12個鄉鎮的糧食行業指導、監督、服務、管理等項任務,主要職責有以下12項
(一)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分析、預測全縣糧食產銷形勢、動態,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出全縣糧食總量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迎拳微措施,為縣政府制定糧食政策提供依據。
(四道格)負責救災糧、軍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監督管理;提出收購、儲存、動用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省級和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
(五)擬訂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縣糧食系統重點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加強對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記兵慨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工作;負責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經營企業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組織實施;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縣糧食產銷區之間的平衡、調劑,組織開展縣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十)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審核發放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對社會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負責人:龐國明

主要職責

明水縣糧食局擔負著全縣12個鄉鎮的糧食行業指導、監督、服務、管理等項任務,主要職責有以下12項
(一)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縣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分析、預測全縣糧食產銷形勢、動態,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出全縣糧食總量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縣政府制定糧食政策提供依據。
(四)負責救災糧、軍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監督管理;提出收購、儲存、動用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省級和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
(五)擬訂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縣糧食系統重點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加強對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工作;負責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經營企業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市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組織實施;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全縣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協調全縣糧食產銷區之間的平衡、調劑,組織開展縣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十)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貫徹《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審核發放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對社會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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