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明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明水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明水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糧食局牌子。

明水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關於財經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財經委員會決策事項等。設定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股,負責處理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明水縣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水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黨政辦公中心3樓西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縣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縣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草案。
(二)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統籌協調全縣經濟政策實施,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價格認定和價格監測,組織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三)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全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四)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申報、轉發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對招標投標工作進行監督。承擔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
(五)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建設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省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工作。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並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和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七)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跟蹤研判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產業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實施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全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起草糧食流通規範性檔案。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購銷,落實國家、省、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負責糧食市場、糧食流通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工作。擬定全縣糧食儲備計畫,監管地方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食的行政管理。參與擬定糧食進出口計畫。
(十五)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經濟發展。負責擬定全縣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鼓勵扶持糧食加工業發展政策。指導全縣糧食產品市場行銷、品牌建設。開展糧食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督導國家和省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的實施。負責縣級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十七)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和市的要求,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負責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指導工作。
(十九)負責省委託的軍隊用糧供給管理。承擔國家、省、市、縣指令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的供給管理。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和貫徹落實,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縣級發展規劃、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縣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規劃的導向作用。
2.建立健全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加強經濟調度,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調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釋放市場主體活力,重塑營商新環境。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最佳化服務。
4.加強糧食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增強動態監控手段,提高糧食市場供給防風險能力,積極穩定社會預期。增強縣級糧食儲備應急保障能力。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預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有關任務。
2.與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遵循市場競爭法則確定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縣發展和改革局依法對縣級儲備糧進行監管,對承儲企業承儲的縣級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儲企業負責承儲的縣級儲備糧管理,對其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下達縣級儲備糧的收購、動用計畫,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監督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機關文電、信息、人才發展、勞動工資、績效管理及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
2、國民經濟綜合股。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負責規劃和法規工作。提出全縣重大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提出全縣新型城鎮化思路、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設;負責社會發展工作。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重大改革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負責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政策措施。
3、農村經濟股。組織提出擬訂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及編制以工代賑規劃,並組織實施。
4、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全縣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申報、轉發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投標有關工作;負責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工作。推進落實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工作。編制縣重大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監測分析縣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牽頭負責重大項目的協調推進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健全全縣重大項目遴選、儲備制度。負責建設和管理縣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綜合信息平台。
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能源發展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承擔有源綜合協調、行業統計、預測預警等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負責電力發展工作。擬訂火電和電網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6、工業和交通股。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謀劃產業發展,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縣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和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創新和高技術發展工作。統籌謀劃高技術產業發展,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協調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綜合協調全縣創新業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落實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和重點項目,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落實國家和省重大示範工程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抓好哈長城市群規劃各項內容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做好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商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商品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參與全縣商品政策的擬訂,提出重要商品縣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的轉報及管理。
7、價格與收費管理股。依法依規對價格不明或價格有爭議的事項進行價格認定。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價格認定及覆核業務。承擔全縣範圍內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綜合性價格政策和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起草修訂有關價格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核定收費標準。對本縣擬調整國家和省管理的收費項目進行調查、協調、申報。審核縣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不合理收費,負責相關政策解答和諮詢;負責成本調查監審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和省市、縣下達的各項農產品和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及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工作。按規定承擔政府定價項目成本監審工作,為政府制定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服務。
8、糧食倉儲調控和產業發展股。指導全縣原糧購銷,負責國家、省、市政策性糧食購銷政策的組織落實。負責縣內糧食巨觀調控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計畫並組織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質量地方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預警和應急工作、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承擔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的宣傳。參與擬定糧食進出口計畫。擬定全縣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糧食倉儲、糧食物流布局。負責糧食倉儲管理,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組織落實國家、省糧食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地方糧食倉儲企業儲存業務,指導農戶搭建科學儲糧設施。指導糧食流通行業的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組織推進糧食加工產業發展。負責擬訂全縣糧食加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加工業布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推進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食加工業統計、運行監測和綜合分析。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糧食加工業發展鼓勵扶持政策。聯繫糧食行業相關社團組織;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拓糧食市場和組織糧食產品市場行銷。負責糧食對外合作與交流。
9、糧食監督檢查股。負責組織全縣綜合性糧食流通執法檢查工作,對地方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執法檢查,依法組織對涉糧案件查處和督察督辦,組織國家和省制定的糧食行業有關政策及制度執行情況、糧食購銷活動的綜合性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縣政策性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流通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0、糧食企業管理股。負責所屬企業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全縣地方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經營管理,負責協調糧食收儲信貸資金和有關糧食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落實。擬訂所屬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糧食購銷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糧食流通、加工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上下銜接、協調工作,按許可權組織指導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工作;負責所屬非購銷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扶持非購銷企業發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軍糧供給管理、軍糧供應點擬訂和申報、軍糧質量監督檢查、縣域內軍糧供應站和軍糧供應委託代理資格初審和推薦等工作,參與協調軍糧供給軍民融合工作;承擔所屬企業人事、退休辦理、教育培訓和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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