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廚亮灶第2部分:廚房設備要求

《明廚亮灶第2部分:廚房設備要求》是2018年10月17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廚亮灶第2部分:廚房設備要求
  • 標準編號:T/AHPX 001.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7日
  • 實施日期:2018年10月17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林高樂、凌飛、程文強、施勝華、馬邦山、李正宏、何朝聖、劉軍、黃雷鳴、楊傳長、吳建剛、馬躍、鄭文才、呂世洋、董吉法、劉乃軍、李永春、胡明郎、劉壯、劉劍、林明波。

起草單位

合肥新星廚房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安徽綠寶不鏽鋼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安徽佰翔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安徽鉑悅廚業有限公司、合肥市新開創不鏽鋼設備有限公司、合肥市新順廚具有限公司、合肥愽洋不鏽鋼設備有限公司、安徽雲松節能環保設備有限公司、合肥通匯風機廠、安徽振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蜀王優芙得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合肥黃山大廈酒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安徽潤博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安徽江淮興業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合肥披雲徽府餐飲文化有限公司、安徽古井酒店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劉鴻盛餐飲有限公司、安徽智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飯店、安徽現代飲食裝備設計研究院、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合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安徽省老字號企業協會、合肥商貿旅遊學校。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明廚亮灶的廚房設備要求,包括總體要求、清洗消毒類設備、分切加工類設備、調理類設備、製冷存貯類設備、烹飪加工類設備、麵點加工類設備、烘焙類設備、油煙淨化類設備、 廢棄物處理類設備要求等。 其他餐飲服務單位配置廚房設備可參照本標準的內容執行。

技術內容

1、 明廚亮灶餐飲服務單位應根據服務規模配備相適應數量的廚房設備。
2 、 廚房設備應選擇無安全隱患和污染隱患、對人體無害的材料。
3 、 所有用於食品處理區及可能接觸食品的設備,應符合相應衛生標準的材料製造,符合GB 4806.1、GB 4806.9的規定。
4、 廚房設備應使用符合現行標準規定要求的產品,電器產品的安全性能應符合GB 4706.1和各器具的特殊要求。
5 、 宜採用先進節能設備,優先選擇節能標誌產品,鼓勵能源節約利用和綜合運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6 、宜採用先進的節水器具,優先選擇節水標誌產品,鼓勵水資源合理利用和綜合運用,減少水資源的消耗。
7 、 宜採用先進環保設備,優先選擇環境標誌產品,噪聲應符合GB 22337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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