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

明刑

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於其背以示懲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刑
  • 拼音:míng xíng
  • 解釋:明確的法令 
  • 出處:《詩·大雅·抑》
明刑
(1).明確的法令。《詩·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毛傳:“刑,法也。”《後漢書·阜陵質王延傳》:“經有正義,律有明刑。”
(2).指把犯人所犯罪狀寫在板上,置於其背以示懲罰。《周禮·地官·司救》:“三罰而士加明刑。” 鄭玄註:“加明刑者,去其冠飾,而書其衺惡之狀,著之背也。”
(3).嚴明的刑罰。《荀子·議兵》:“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縣明刑大辱於其後,雖欲無化,能乎哉?” 唐·白居易《得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怒不許判》:“旋觀怨偶,遽抵明刑。”
(4).指嚴明刑罰。宋·李綱《謝落職依舊宮祠居住表》:“輔相失職,宜即明刑。天地有容,祗從薄責。”
(5).謂以刑法曉喻民眾。《南史·宋紀上·武帝》:“阜財利用,繁殖黎元,編戶歲滋,疆宇日啟,導德明刑,四境有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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