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有關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起草全市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政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所屬部門:明光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明光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市容管理股,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編制市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環衛設施建設等工作規劃、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市區內戶外廣告標誌設定的管理;負責市區內占用主要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商業宣傳活動的審批和督察;負責市區內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清理、處置的審批、管理和督察;負責市區內臨時占道經營攤點、洗車場所的審批、管理和督察;負責城市道路挖掘、破損修復的審批和督察;負責城市管理道路照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市區內機動車輛等各類臨時占道事項的審批、管理、監察以及倚街臨道的各種桿線建設設施的管理和監察;負責市區園林綠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市區公共廁所管理的督察;負責市區內腳踏車停放的管理和督察。
(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或者實施一次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或者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權:
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城市飲食服務業經營者未採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不按規定貯存、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的;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泄漏、遺撒廢物的等。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法律、法規規定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制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查處跨區有關城市管理違法案件及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日常督察工作。
(七)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行政事務、宣傳報導、提(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負責局屬單位的工作裝備、器材(器具)、服裝的配備工作;負責全局車輛、後勤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市容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執行市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驗收市容環衛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市容環衛基礎設施管理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城區各類垃圾清掃保潔清運處置工作;負責集貿市場、戶外攤點、戶外廣告的有關管理;負責城市路燈以外夜景亮化美化工作;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審批工作,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正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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