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國土資源局

昌都市國土資源局

昌都市國土資源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國土資源局
  • 上級單位:昌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指導區(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國土資源領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建議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請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參與報請國務院、自治區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牽頭擬訂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上報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各區、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執行自治區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入股、轉讓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管理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自治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地質勘察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察成果;統一管理市級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指導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突發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理。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依法履行測繪行政管理職能,貫徹執行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統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指導各區、縣的測繪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灘涂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會同住建、林業、農牧、水利做好不動產登記相關工作。
(十六)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11個。行政編制7個:辦公室、規劃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護科)、不動產登記局(地籍管理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執法監察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地質環境科;事業編制4個:土地儲備中心、國土規劃開發研究所、地質環境監測站、不動產登記中心。人員編制共有行政編制19名,事業編制26名。目前共有職工人數55人(含援藏幹部1人),離退休幹部職工24人,縣級幹部7人,科級幹部14人(含副科),一般幹部8人,中級工工人2人。截至目前,單位車輛編制數為4輛,車輛實有數為4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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