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辦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辦公室一般指本詞條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昌江黎族自治縣信訪局、昌江黎族自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昌江黎族自治縣海防辦公室、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34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信訪局局長、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縣海防辦公室主任、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分別由縣政府辦公室領導兼任。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各部門對縣政府決定事項、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以及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七)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和縣人大、縣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上報;管理縣政府入口網站。
(九)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運行和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來信、處置網路信訪,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十二)負責縣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編制、處置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綜合協調海防工作。
(十四)負責服務、協調駐縣金融機構,推動發展地方金融業,綜合協調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依法查處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
(十五)主管全縣檔案事業,統籌、規劃檔案事業發展;負責監督指導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指導地方志、地方史編纂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縣政府督查室。推動縣政府重要決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務貫徹落實,督查事項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主持的縣政府專題會議及其他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縣長批示指示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和督促縣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組織縣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督查任務;監督縣政府部門督查工作,根據督查結果提出問責或激勵的建議;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政府研究室。負責起草和審核縣政府各種匯報材料、政府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工作計畫、會議紀要和全縣性重大會議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材料;負責收集、上報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工作;負責全縣熱點、焦點問題和重要工作的超前與跟蹤性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負責縣政府與省政府的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集體活動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全縣值守督促檢查;負責綜合信息收集、整理和報送;負責文電收發、分辦、辦理和印鑑管理。保密辦公室與縣政府總值班室合署辦公,負責辦公室保密、文印和機要通信工作,承擔辦公室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秘書室。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副縣長主持召開的縣政府專題會議及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縣長、副縣長的文電辦理、講話稿的起草或審改、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等日常工作的服務;負責縣長、副縣長活動和調研的聯繫安排等;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文秘室。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審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公開屬性界定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文秘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地方志、地方史編纂工作;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綜合室。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會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省政協辦公室和各部門以及各有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聯繫;負責撰寫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等綜合材料;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有關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辦公室後勤服務管理和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縣政府辦公室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建和紀檢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辦公室及辦公室計算機網路、辦公設備的技術與運維保障工作。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信訪室。負責調查、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提出重大決策、重大項目信訪評估意見,協調推動涉及民眾切身利益問題的解決;組織開展全縣信訪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做好信訪工作;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來信、處理網路信訪,督查督辦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組織安排領導幹部接訪和機關幹部下訪工作;負責信訪信息綜合和信訪宣傳工作;負責特殊疑難信訪專項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機關事務管理室。負責縣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及辦公用房建設、維修項目審定等管理工作;負責縣機關辦公大樓辦公室、會議室的調配、管理和修繕;負責公務用車編制、處置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節能科技知識;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海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海防工作職責;開展海防管理和執法檢查,開展專項鬥爭和綜合治理;組織實施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負責海防辦內部事務;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金融工作室。負責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非銀行業法人機構駐縣分支機構的聯繫和服務;負責推進政府、銀行和企業合作關係的深化,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起草地方政府貫徹國家有關金融政策的措施和意見,研究制定鼓勵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推進金融保險業服務創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配合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牽頭負責全縣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活動;負責編制和修訂全縣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研究分析金融形勢,提出促進金融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牽頭監管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統籌規劃小貸公司發展布局監管小貸公司;會同縣財政局牽頭負責農民小額貸款貼息工作;完成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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