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家庭戶分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家庭戶分戶
- 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分戶條件,交驗材料,辦理程式,保存材料,
分戶條件
家庭成員因居住生活條件發生變化,如家庭成員結婚或離婚等,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申請另立一戶。
交驗材料
1、《結婚證》或《離婚證》;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在同一居民委員會或自然村內有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由戶籍民警核准辦理分戶手續。
保存材料
申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