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家庭戶分戶指南

昌江家庭戶分戶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家庭戶分戶
  • 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
分戶條件,交驗材料,辦理程式,保存材料,

分戶條件

家庭成員因居住生活條件發生變化,如家庭成員結婚或離婚等,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申請另立一戶。

交驗材料

1、《結婚證》或《離婚證》;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在同一居民委員會或自然村內有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程式

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由戶籍民警核准辦理分戶手續。

保存材料

申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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