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平區統計局
- 地區:昌平區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本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本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對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五)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六)按照市統計局下達的工作任務,領導和管理昌平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商業經濟調查隊、統計執法檢查隊;組織完成本區城鎮、農村各項專業性統計調查任務。
(七)建立健全並管理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本區統計網路和運行。
(八)加強本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及市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統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群團、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制定本區的統計法制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核准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發表尚未公布的全區性統計資料。
監測預警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供本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本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核算本區地區生產總值;組織本區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本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本區金融業統計調查有關工作;參與區委、區政府的績效考核評價工作。
(四)工業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社會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服務業(不含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金融業)、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本區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農業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農業普查、農林牧副漁統計調查、農村基本情況統計調查、農民住戶抽樣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商貿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本區能源和資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本區節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評價;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