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的實施;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方案並組織實施;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及能源、投資、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旅遊、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基本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六)依法審批或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七)按照市統計局下達的工作任務,領導和管理昌平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商業經濟調查隊、統計執法檢查隊;組織完成本區城鎮、農村各項專業性統計調查任務。
(八)建立健全並管理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建立和管理全區統計網路和運行。
(九)加強本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統計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及市調查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昌平區經濟社會調查隊機構主要職責:
(一)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
(三)完成市統計局交辦的調查任務;
(四)協助區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經濟社會專項統計調查,進行統計分析以及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
(六)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安全、保密、
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組織、群團、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法規科
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制定全區的統計法制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核准宣傳、新聞和出版單位發表尚未公布的全區性統計資料。
綜合統計科
主要職責:
監測預警本區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全區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全區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全區金融業統計調查有關工作;參與區委、區政府的績效考核評價工作。
工業投資統計科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本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監測評價;組織實施本區能源和資源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本區節能、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人口統計科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本區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社會服務業統計科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本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服務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本區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北京市昌平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
農林牧副漁統計調查、農村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農產量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北京市昌平區統計局統計執法檢查隊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
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查處
統計違法行為;完成上級統計檢查機構交辦的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等任務,定期向上級統計法規檢查機構報告統計執法情況;指導、監督各統計專業部門完成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培訓全區統計執法檢查人員。
北京市昌平區統計局普查中心
主要職責:
組織實施本區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活動;負責研究和提出普查方案,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負責全區各種普查的數據匯總、資料分析和管理,提供諮詢服務;負責指導與各種普查有關的統計基礎工作,並負責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北京市昌平區統計局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負責研究制定本區
統計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的技術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和指導全區統計數據處理與管理,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資料庫;組織協調全區各專業統計數據處理工作;負責全區統計計算機網路和數據的安全保密。
派出機構
城北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
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城南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南口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沙河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延壽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小湯山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南邵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崔村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興壽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十三陵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流村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東小口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回龍觀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史各莊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龍澤園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陽坊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北七家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馬池口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百善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科技園區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天通苑北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天通苑南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霍營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未來科學城統計所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統計報表制度,採集、處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統計資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組織並完成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在本地區的實施;組織指導被調查單位和住戶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區的統計台賬制度和統計檔案制度;負責對有關統計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負責為本地區提供統計服務等。
北京市昌平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政務管理;承擔文秘、機要、對外聯繫、人事管理、財務管理、信訪、督辦等工作。
綜合統計科
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經濟社會情況統計調查;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統計調查資料的共享與使用;組織開展統計分析,編輯發行調查資料;開展統計諮詢服務。負責本隊的業務培訓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住戶和價格調查科
負責組織實施住戶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消費、投資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價格調查;貨物與服務產品生產者價格調查;原材料、能源、動力等中間產品的購買者價格調查;交通運輸和郵政業價格調查;居民消費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調查。
產業和專項統計調查科
負責組織實施規模以下第二、三產業調查;負責組織開展本區有關專項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
黨風廉政建設等社會調查和統計數據質量評估調查。
現任領導
局長:谷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