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司法局

昌吉市司法局

昌吉市司法局是昌吉市人民政府下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市司法局
  • 地點:昌吉市
  • 職責: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 所屬機構:人民政府
基本情況,職能介紹,

基本情況

(一)機構建設情況:昌吉市司法局內設三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法制宣傳科(掛昌吉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基層工作管理科(掛昌吉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昌吉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下屬22個基層單位,分別是:16個司法所、1個法律援助中心、1個公證處、2個律師事務所和2個法律服務所
(二)隊伍建設情況:昌吉市司法局現有政法專項編制37名(其中:局機關13名,基層司法所24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參照公務員事業編制2名(市法律援助中心專項編制),司法協理員11名,總計51名。法律服務隊伍現有執業律師44名,法律工作者54名,公證員7名,總計105名。
(三)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昌吉市司法局設黨總支,隸屬市直機關工委領導,下設5個黨支部,分別是:局機關黨支部、新疆同創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新疆新藍天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昌吉市公證處黨支部和昌吉市星光法律服務所黨支部,共有黨員38名。

職能介紹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實施辦法。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昌吉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全市人民調解和基層司法所建設、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對全市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六)負責148法律諮詢,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和轉辦處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信訪接待和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幹警的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承辦昌吉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