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地方性法規。

2023年3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 施行時間:2023年6月1日
檔案全文
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號)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於2023年1月8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3月29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3年5月10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2023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3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四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
第五章 選舉、罷免和辭職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
第八章 發言和表決
第九章 公布和歸檔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程式,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
第三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同人民保持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第四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議事活動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審議議案,討論決定事項,進行選舉等,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職權。
第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勤勉盡責,認真參與各項審議、表決和選舉等活動,嚴格遵守會議紀律。
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六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決定適當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提前或者推遲召開會議的日期,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未能在當次會議上決定的,可以另行決定或者授權主任會議決定並予以公布。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議,可以臨時召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七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每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產生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八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第九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進行下列準備工作:
(一)提出會議議程;
(二)審議通過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三)提出主席團秘書長、副秘書長名單草案;
(四)提出主席團常務主席、執行主席名單草案;
(五)決定列席會議人員名單;
(六)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報告確認代表的資格;
(七)聽取和審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
(八)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
第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會議議程草案等主要事項書面通知代表,並將擬提請會議審議的法規草案發給代表。會議舉行前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法規草案,徵求代表的意見。
臨時召開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駐自治州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成一個代表團。
第十二條 各代表團召開代表團全體會議,推選代表團團長一人,副團長若干人,副團長協助團長工作;各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小組召集人負責主持代表小組會議,按照會議日程安排,組織代表討論和審議。
第十三條 代表團團長主要職責:
(一)召集並主持代表團全體會議;
(二)組織本代表團審議會議議案和有關報告;
(三)反映本代表團對議案和有關報告的審議意見;
(四)主持在本代表團會議上代表詢問;
(五)傳達、貫徹主席團會議的決定和有關事項;
(六)處理本代表團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四條 審議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以及擬準備提交大會審議的其他事項,提出意見。
第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召開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會議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
根據各代表團提出的意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對會議議程草案、主席團和秘書長名單草案以及其他事項提出調整意見,提請預備會議表決。
預備會議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
預備會議選舉和決定事項,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六條 主席團主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次會議主席團人數不超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十五。
主席團成員主要由以下人員組成:
(一)自治州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
(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成員;
(三)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四)自治州政協、昌吉軍分區主要負責人;
(五)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負責人、各代表團團長;
(六)有關機關和人民團體負責人;
(七)自治州支柱產業、科技、社會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少數民族代表以及工人、農牧民代表。
第十七條 主席團的主要職責:
(一)主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二)領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和各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三)向會議提出議案和各項決議草案;
(四)組織審議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和有關報告;
(五)依法提出自治州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和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人選;
(六)提出選舉和通過表決的具體辦法草案;
(七)決定會議日程;
(八)決定副秘書長的人選;
(九)決定會議期間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
(十)決定議案、質詢案、罷免案的審議程式和處理意見;
(十一)組織憲法宣誓;
(十二)發布公告;
(十三)其他需要由主席團決定的事項。
主席團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團成員出席,始得舉行;主席團的決定,由主席團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 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若干人,推選主席團成員若干人輪流擔任每次大會全體會議的執行主席,並決定下列事項:
(一)副秘書長人選;
(二)會議日程;
(三)會議期間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
(四)其他需要由主席團第一次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十九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召集並主持主席團會議。主席團第一次會議第一階段會議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召集並主持,推選主席團常務主席;第二階段會議由推選出的主席團常務主席主持。
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對屬於主席團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向主席團提出建議,並可以對會議日程安排作必要的調整。
主席團常務主席決定事項,由常務主席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的職責:
(一)召集並主持主席團會議;
(二)對屬於主席團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向主席團提出建議;
(三)根據會議進展情況對會議日程安排進行必要的調整;
(四)召開代表團團長會議,就議案和有關報告的重大問題聽取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討論,並將討論的情況和意見向主席團報告;
(五)根據主席團的授權,處理主席團職責範圍內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主席團就議案和有關報告聽取各代表團審議意見,進行討論時,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回答問題。
第二十二條 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就有關重大專門性問題召集代表團推選的有關代表進行討論,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到會,匯報情況,聽取意見,回答問題。討論的情況和意見應當向主席團報告。
第二十三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辦理主席團交辦的事項和會議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按時出席會議,依法行使職權。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會議召開前應當由選舉單位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請假,會議期間應當由所在代表團向秘書處辦理請假手續。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出席會議的情況和缺席的原因,由秘書處向主席團報告,並向全體代表通報。
第二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不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列席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下列人員不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列席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二)自治州選舉產生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三)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人;
(四)有關機關、團體負責人。
列席會議人員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列席會議的,應當向會議秘書處書面請假。
第二十六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可以設旁聽席。旁聽人員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審定。
旁聽人員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二十七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日程和會議情況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報導。舉行新聞發布會,秘書處可以組織有關代表和自治州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受新聞媒體集中採訪。代表團可以組織本團代表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第二十八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應當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推進會議檔案資料電子化。
無固定工資收入的代表給予往返旅費和必要的物質上的便利或者補貼。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二十九條 主席團、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議程。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由主席團提交代表團進行審議,可以並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提出報告。主席團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的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報告,審議決定是否將該議案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決定,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第三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或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是否列入會議議程的意見,再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不列入會議議程的關於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主席團通過後印發會議。
議案應當在本次會議主席團決定的代表議案截止時間前提交秘書處。
第三十一條 大會秘書處的相關工作機構應當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進行整理、分類和分析。對不符合議案基本要求的,可以建議提出議案人進行修改、完善,或者將議案作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
大會秘書處召開有各專門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參加的代表議案處理協調工作會議,提出審查意見,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專門委員會在審查代表提出的議案時,可以邀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和專家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第三十三條 提案人向會議提出的議案,應當寫明提案的理由及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會議提供有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以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主席團同意,會議對該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三十五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次大會閉會後審議決定。審議結果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或者繼續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審議。
第三十六條 經主席團決定不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由主席團交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應當在大會閉會後三個月內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並印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
第三十七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對涉及區域性重大民生實事項目實施人大代表票決制。
第三十八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法規案審議,按照《昌吉回族自治州立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規案,監察和法制委員會和相關的專門委員會應當召開立法座談會,通過基層立法聯繫點和“代表之家”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九條 代表有權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明確具體,注意反映實際情況和問題。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交有關機關和組織辦理並負責答覆。
第四十條 有關機關、組織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自交辦之日起三個月內答覆。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自交辦之日起六個月內答覆。
辦理過程依照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相關制度執行。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印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並予以公開。
第四十一條 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有關機關和組織能夠在會議期間辦理的,應當及時辦理答覆。
第四章 審議工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
第四十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會議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應當分別向會議提出工作報告,提請會議審議,各項工作報告應當在會議舉行前發給代表。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前應當召開代表座談會議、政情通報會,通過“代表之家”廣泛聽取和徵求代表意見。
必要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會議提出有關的專題報告。
第四十三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應當對各項工作報告作出決議。
各項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經各代表團全體會議審議後,由主席團決定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第四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舉行會議的三十日前,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就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執行情況以及編制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草案的主要情況和內容,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匯報,並提供詳細材料。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意見,交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研究處理,有關部門應當將處理情況及時報告財政經濟委員會。
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時,應當邀請有關代表和專業人員列席會議、發表意見。
第四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向會議提出關於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關於上一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預算草案,由各代表團進行審查。
第四十六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查意見,對關於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與本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關於上一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本年度財政預算草案進行審查,並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審查結果報告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印發會議。
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審查時,有關機關負責人應當到會,聽取意見,做出說明。
主席團根據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提出相應的決議草案,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第四十七條 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本級預算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作出部分調整的,自治州人民政府應當將調整方案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准。
第四十八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草案和中長期規劃綱要草案的審查、批准程式,參照本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選舉、罷免和辭職
第四十九條 每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設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並表決通過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
各專門委員會履行職責到下屆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新的專門委員會為止。
第五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選舉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自治州州長、副州長,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自治州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五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自治州州長、自治州副州長,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或者代表二十人以上聯合提名。不同的選舉單位選出的代表可以醞釀,聯合提出候選人。
第五十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選舉前,候選人的提名人或者推薦人,應當向會議介紹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並對代表提出的問題作必要的說明。主席團應當將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印發代表。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本級國家機關領導人員,選舉自治州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提名、醞釀候選人時間不得少於兩天。
第五十三條 選舉和通過表決的具體辦法草案交各代表團審議後,由主席團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第五十四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得票數超過全體代表半數的,始得當選。
大會選舉時,設立秘密寫票處。選舉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候選人的得票數,應當予以公布。
第五十五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者表決通過的國家機關組成人員,依照法定程式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第五十六條 主席團、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
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對於本州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
罷免案應當寫明罷免理由,並提供有關材料。
第五十七條 罷免案由主席團交各代表團審議後,提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或者由主席團提出建議,經全體會議決定,依照本規則第七章的規定組織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
第五十八條 罷免案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表決以前,被提出罷免的人員有權在主席團會議或者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或者書面提出申辯意見,由主席團印發會議。
第五十九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罷免,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辭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被接受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職務相應終止,由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第六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副州長,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辭職,由主席團交各代表團審議後,提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決定。
第六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選舉、罷免和辭職,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應當報經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對本州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罷免的決議應當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章 詢問和質詢
第六十二條 代表審議議案和有關報告,審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時,可以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派負責人或者負責人員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並可以對議案和有關報告作補充說明。
第六十三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書面提出對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工作部門以及自治州監察委員會、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質詢案必須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
第六十四條 質詢案按照主席團決定的形式和時間,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在主席團會議、大會全體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口頭答覆,或者由受質詢的機關書面答覆。
第六十五條 受質詢機關在主席團會議或者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會議上答覆質詢的,提出質詢案的代表有權列席會議,發表意見。主席團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將答覆質詢案的情況報告印發會議。受質詢以口頭答覆的,應當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覆;受質詢的機關以書面答覆質詢的,應當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由主席團印發會議或者印發質詢案的代表。
第六十六條 提出質詢案的代表半數以上對受質詢機關的答覆不滿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經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的機關再作答覆。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
第六十七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可以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由主席團提請全體會議決定。
第六十八條 調查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提請全體會議通過。
調查委員會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調查工作。
第六十九條 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時,自治州各級國家機關、有關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如實提供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單位和個人要求調查委員會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
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
第七十條 調查委員會應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調查報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授權常務委員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聽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並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備案。
第七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常務委員會會議認為必要,可以不公布調查情況和材料。
第八章 發言和表決
第七十二條 代表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三條 代表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發言,應當圍繞會議確定的議題發表意見,遵守議事規則。
代表在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大會秘書處整理簡報印發會議,會議簡報可以為紙質版也可以為電子版。
第七十四條 代表要求在大會全體會議上發言的,應當在會前向大會秘書處報名,由大會執行主席安排發言順序。
代表在全體會議上發言的,不超過五分鐘。
第七十五條 代表在審議中對議案和決議、決定草案有重要不同意見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出席會議的代表過半數同意,可以暫不交付表決。
較多的代表對提請表決的議案、決議、決定草案中的部分條款有不同意見的,經主席團決定,可以將部分條款分別交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第七十六條 在進行大會表決和選舉的全體會議上,代表不進行大會發言。
第七十七條 大會全體會議表決議案和決議、決定時,有修正案的,先表決修正案。
第七十八條 大會全體會議表決議案,採用無記名按表決器或舉手方式,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會議表決時,代表可以表示贊成,可以表示反對,也可以表示棄權。
第九章 公布和歸檔
第七十九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副州長,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選舉的本州出席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單,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公告予以公布。
前款規定的人員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辭職或者被罷免的,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公告予以公布。
第八十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公告予以公布。
第八十一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工作報告、法規案、決議、議案和主席團發布的公告,應當及時在《昌吉日報》、廣播、電視和各類網路等媒體上公布,並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載。
第八十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的各項議案、工作報告、決議等依照相關規定分類、整理、歸檔。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本規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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