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是為了適應滇池保護和治理的需要,於2002年4月,在昆明市滇池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基礎上組建的。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二)規劃計畫處
(三)治理項目管理處
(四)環境影響監督處
(五)政策法規處
(六)宣傳教育處
(七)財務處
(八)對外合作及外資管理處
(九)執法管理處
(十)執法監督處
(十一)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內設機構的職責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組織實施本部門“三定規定”工作中負責審定印發,同時抄報市委編辦備案。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含1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5名(副縣級,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中層領導職數17名。機關黨委專職書記1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
主要領導
其他事項
(一)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涉及滇池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方面,應加強與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水務局的聯繫和配合,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做好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負責的工程項目防洪排澇安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度汛措施,確保防洪排澇安全,做好滇池的水體置換、水量調度管理工作。
(二)滇池水量調度控制套用計畫,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經市水務局上報省水利廳批准後實施。《滇池取水許可證》由取水單位向市水務局申請,由市水務局委託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初審,市水務局審核後核發,水費由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徵收,按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執行。
(三)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昆明市滇池管理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的決定》(雲政發〔2003〕123號)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履行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組織開展《滇池保護條例》、《昆明市排水管理條例》及滇池水體、入滇池河道等納入綜合執法範圍內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對滇池流域建設項目選址審查、排水許可的審查等。以上項目以外涉及滇池流域的工作由昆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
(四)昆明市公安局環保分局在履行滇池治安管理職責的同時,協助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工作。
(五)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昆明市滇池地方海事處、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昆明市滇池生態研究所、昆明市城市排水監測站、昆明市西園隧道工程管理處、昆明市滇池水利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