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縣級。加掛昆明市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部門:昆明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昆明市
  • 現任領導:戴彬(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館事業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體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指導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統籌和協調開展大型文體旅遊活動和品牌賽事。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設16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治維穩、綜合考評、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市旅遊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假日旅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綜合執法監督處)。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組織查處、督辦和協調全市性、跨區域大案要案。
(三)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有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四)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公共服務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和產品的建設、管理。負責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信息服務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六)智慧旅遊處(科技教育處)。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建設。負責政務信息發布。負責網路宣傳,政務網、官方微博維護。指導智慧旅遊產業園區建設。協調、推進旅遊景區、旅遊城市(城鎮)、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智慧化建設。擬訂旅遊、文化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和文化行業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旅遊、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確認和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或認定工作,負責文化生態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研究、培訓、宣傳和傳播工作。
(八)文物和博物館處。擬訂文物事業、博物館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國、省、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保護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資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世界文化遺產有關報批、管理工作。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組織落實工作。負責博物館安全保衛督查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工作。配合規劃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工作。
(九)產業發展處。擬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體育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動動漫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旅遊度假區建設。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
(十)資源開發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工農業旅遊、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和旅遊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生態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
(十一)行業管理處。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推進旅遊行業誠信評價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旅遊企業誠信評價,提升旅遊行業服務品質。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擬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地方性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導遊資格和等級考試及隊伍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十三)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工作。指導、管理有關駐外文化和旅遊機構。承辦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負責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日常外事工作。
(十四)宣傳推廣處。擬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昆明旅遊形象國內宣傳推廣工作。負責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國內交流推廣、區域合作等工作。
(十五)大型活動處。負責統籌和協調開展大型文體旅遊活動和品牌賽事,研究、培育昆明特色文體旅遊活動新品牌。
(十六)人事處。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化和旅遊機構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職稱評審、幹部培訓、幹部管理及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對局黨組決策、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兩新”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僑務、統戰、意識形態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戴彬
李安民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正縣級);
林克儉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
李燕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
孫健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
王明瑤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
錢 進同志任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23日,獲得“雲南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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