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西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昆明市西山區文化和旅遊局,是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文化、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指導古籍保護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負責規範和監督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文化旅遊投訴和行政複議,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二)配合做好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參與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區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統籌和協調開展大型文體旅遊活動和品牌賽事。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會務、接待、信息、信訪、安全、保密、紀要、檔案等工作;負責黨務、僑務、統戰、意識形態、編制、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承擔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公共文化科。負責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擬訂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的發展等;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宣傳、管理及博物館業務實施工作。
(三)旅遊發展科。擬訂全區旅遊公共服務、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旅遊產品開發建設及旅遊宣傳促銷活動;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的調查、規劃、保護與開發;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旅遊統計和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四)市場管理科。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執法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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