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組織機構。負責及時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等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在地:昆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要規劃,及時掌握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市政府直屬機構以及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全市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評價工作。
(十)負責協調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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