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華區財政局

昆明市五華區財政局

昆明市五華區財政局,是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五華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昆明市五華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按規定負責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性債務等工作;監督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參與辦理涉及財政、稅收、政府性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根據全區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擬訂全區財稅收入計畫;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全區住房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公有住房、國有土地出讓收入資金分配的有關政策。
(四)貫徹執行國庫管理相關制度,負責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的區級財政性資金撥付的審核、支付及相關會計核算;負責組織實施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和區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財政資金支出的動態監控工作。
(五)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五華區人民政府委託,向五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五華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區年度財政決算情況;負責管理上級撥款和區級財政收支;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辦理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及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預算經費、事業費、專項資金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擬訂科技產業園區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園區財政工作。
(六)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全區的財務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督促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負責和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核及管理。
(七)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研究政府債務狀況,擬訂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的措施。
(八)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參與全區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
(九)負責全區支農、惠農資金及有關政策性補貼的審核、撥付、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區級相關部門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活動,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各項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區級財政績效管理各項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的審批;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狀況,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重大問題情況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組織完成資產評估的備案及清產核資。
(十二)根據五華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區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指導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及考核;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債務管理統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三)承擔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服務和促進全區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區政府與金融監管機構的聯繫溝通,配合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建立健全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助各項目單位和業主單位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參與指導、協調和規範融資主體開展融資業務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配合上級及有關部門開展新型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承辦上級財政、金融監管部門涉及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報表審查、專項資金申報等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務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編制、人事、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綜合性檔案起草、會務、接待、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機要、檔案、印鑑、老乾、黨風廉政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交辦本單位的建議、提案;參與財政政策研究;負責黨委會、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和落實;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預算科
執行國家財政體制和管理制度,擬訂區級地方預算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對接稅收征管部門,統籌協調涉稅事宜;負責辦理市級對我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算草案;負責擬訂區級部門預算定額標準;匯總編制全區年度預算草案;統一辦理全區年度預算調整和預算追加(減)事宜;根據當年區人代會批准的財政預算,負責下達各科室年度預算指標;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行政事業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產業園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聯絡事宜,負責起草財政預決算報告、年度預算調整報告;負責財政供養人員年度統計;負責政府債務管理統計;負責街道辦事處協稅護稅工作;負責街道辦事處按預算審批、撥付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負責街道辦事處年度預算、決算、審核;負責街道辦事處財政撥款、指導、監督;負責監督街道辦事處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跟蹤及結果運用,參與績效評價工作;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事業管理科
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按預算審批、撥付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指導、監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決算、審核;監督分析所管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擬訂所管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實施跟蹤問效;負責辦理國家賠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監督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跟蹤及結果運用,參與績效評價工作;參與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區社保基金財政專戶財務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有關政策、制度的擬訂工作;負責審批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計畫,及時撥付社會保障資金,編制社保基金預算和決算;負責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財政監督;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審核;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按預算審批、撥付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政撥款、指導、監督;負責監督所管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跟蹤及結果運用,參與績效評價工作;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綜合科(加掛非稅管理科、評審中心牌子)
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算、決算、審核;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按預算審批、撥付政府採購項目及資金;負責所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指導、監督;負責監督所管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跟蹤及結果運用,參與績效評價工作;擬定非稅收入資金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的征管;負責對全區基本建設資金、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資金、住房資金的管理;負責區級部門經濟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與監督;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決算評審及土地成本評審;負責執行省、市津補貼相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罰沒票據的管理;負責擬訂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負責良種補貼、農民綜合直補工作;參與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農業政策性專項貸款貼息支出;負責全區應急救災搶險工作;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國庫科(加掛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國庫支付中心牌子)
負責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分析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和收支業務;編制和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牽頭審核全區部門決算報表;負責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負責研究和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政策,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相關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財政直接支付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的政府採購政策,檢查貫徹落實情況;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審批政府採購計畫及採購方式,審批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採購資金,評估、分析政府採購的綜合效應;審批採購人因特殊情況確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制定政府採購契約必備條款和受理契約備案;負責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採購契約的簽訂和執行;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企業科
負責管理科技創新資金及扶持資金;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省、市、區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各項相關政策和各項惠民政策;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地方信用社的資產和財務監管;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經營季度快報、決算職責及績效評價;負責管理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負責雲南省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結算;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國有資產管理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管;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監管國有企業工資及收入分配;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及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等工作;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提出任免建議,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綜合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實施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根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清產核資、產權登記、評估備案、核准等工作,依法對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債務管理統計;負責區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出租的審批、資產清查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及規定做好國有資產處置工作;負責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重大問題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責任;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會計科(加掛監督檢查科牌子)
負責管理指導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監督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執行情況;負責組織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會計準則》《政府會計制度》及國家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財政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監督檢查財政局內部業務科室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情況;負責全區內部控制管理,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負責按照規定對轄區內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許可進行審批及管理工作;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績效管理科
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負責預算績效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負責組織、指導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目標審核、運行跟蹤監控和財政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金融管理科
負責區政府與金融機構的聯繫,建立健全區政府、企業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協助各監督部門及時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協助各項目單位和業主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溝通聯繫,積極推進我區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多渠道融資工作;促進我區地方經濟發展與金融部門的良性互動;負責轄區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管、風險監控和風險處置責任;負責轄區內融資擔保機構日常監管、變更等審批備案;承辦單位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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