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是依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於1955年3月成立的,前身為昆明市人民法院。於1995年8月在昆明市滇池路485號建成了審判綜合樓。審判大樓占地面積25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2000平方米。設有刑事、民商、行政、審監、立案、執行、研究等業務審判部門及政治部、辦公室、監察室、司法行政處、司法警察支隊等綜合部門。審判大樓功能齊全、設施完備,設有大中小法庭三十餘個。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人員395人,正式編制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92%,其中碩士100人,占總人數的25%,下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東川、安寧、晉寧、呈貢、富民、祿勸、宜良、石林、嵩明、尋甸等十四個基層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
昆明中院現設有刑一庭、刑二庭、刑三庭、未成年人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智慧財產權庭、環境資源審判庭、行政庭、審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執行局、研究室、審管辦、辦公室、政治部、監察處、行政處、法警支隊、人民陪審員辦公室、司法技術處等25個部門,以及離退辦和機關黨委。
法院建設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以“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目標,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以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工作主線,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機遇意識、首位度意識、創新意識,充分發揮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始終堅持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著力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著力增進和諧,依法審理民商事糾紛,著力司法審查,促進依法行政,著力破解“執行難”,提升司法權威,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審判質效。近年來,審理了震驚中外的湄公河“10·5”慘案、昆明火車站“3·01”暴力恐怖案等一系列大案要案。同時,深入推進有利司法公開、司法公正的各項改革,健全和全面建成訴訟服務中心和執行指揮中心,認真落實服務大局和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堅持走內涵式發展大力加強隊伍“三化”建設,夯實基層基礎建設,創新各項工作機制,為建設美好幸福新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獲榮譽
昆明中院於2006年、2012年兩次榮立集體一等功,曾獲集體二等功1次,有4人榮立個人一等功, 10人榮立個人二等功、1人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1人被評為辦案能手。還獲得“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在審理企業破產案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等,先後有15個部門獲得全國先進集體稱號和全國法院系統青年省級文明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