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發犯罪,是指按犯罪生物學觀點劃分的一種犯罪類型。與“遲發犯罪”相對。通常指25歲之前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大多有較大的犯因性傾向,多屬素質犯罪人。
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從犯罪的法律特徵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是觸犯刑律、具有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實質概念是從犯罪的社會內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將犯罪表述為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早發犯罪,是指按犯罪生物學觀點劃分的一種犯罪類型。與“遲發犯罪”相對。通常指25歲之前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大多有較大的犯因性傾向,多屬素質犯罪人。
早發犯罪,是指按犯罪生物學觀點劃分的一種犯罪類型。與“遲發犯罪”相對。通常指25歲之前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犯罪人大多有較大的犯因性傾向,多屬素質犯罪人。....
早發性犯罪是指犯罪學研究中對犯罪的一種分類。與晚發性犯罪相對稱。指25歲以下的人犯罪。通常將青少年犯罪稱為早發性犯罪。也有學者認為,年齡較低的未成年人...
遲發犯罪(late-starting offense)一譯“遲發性犯罪”。是按犯罪生物學觀點劃分的一種犯罪類型。與“早發犯罪”相對。通常指25歲以後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主要為...
遲發性犯罪(late-starting offense),一譯“遲發犯罪”。是按犯罪生物學觀點劃分的一種犯罪類型。與“早發犯罪”相對。通常指25歲以後開始實施的犯罪行為。主要為...
將累犯歸納為六類:(1)早發(25歲前犯罪)、持續型(兩年半內再犯)、單一方向(反覆進行同一犯罪)。(2)早發(25歲前犯罪)、持續型(兩年半內再犯)、同種方向(...
龍勃羅梭之後的犯罪譜系學研究進一步發現,早發犯罪者和慣犯累犯多具有較高的遺傳因素。英國現代心理學家漢斯J·艾森克( Hans JEysenck,1916-1997)認為,“由犯罪...
其理論代表為奧地利學者倫茲的犯罪生物學。此類犯罪人的犯罪活動主要受自身內因性因素的影響,往往幼年即有犯罪行為,亦稱“早發性犯罪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