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2018年日照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8年
  • 辦公地址:日照市東港區泰安路59號 
  • 所屬地區:日照市
  • 所屬部門:日照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牽頭落實省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安排部署的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財務審計科
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派出機構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自然資源確權調查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
國土空間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指導區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工作,完善規劃實施政策。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參與重大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選址工作。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全市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科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有關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
林業改革發展科
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陸生野生動物獵捕、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以及測繪資質、資格管理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城鄉規劃管理科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工作;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放驗線和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和規劃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重要規劃項目和建築方案的招標和評審工作。負責規劃管理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行政許可科
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行政權力、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轄區內建設工程、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核發相關許可證、意見書。負責與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的業務聯絡協調、信息共享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以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現任領導

日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蘇普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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