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少年審判規則是指日本少年法的實施細則。1949年1月1日執行。共58條。主要內容:(1)處理監護案件的態度;(2)決定書的內容、告知方式;(3)調查及審判少年案件中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和必須遵守的規定;(4)傳票內容及送達、簡易傳喚、掏傳、委託調查、觀察監護、合併審判、審判場所等有關具體程式的規定;(5)少年案件抗訴的具體程式、抗訴審裁判所的調查以及裁決;(6)刑罰的執行方式;(7)少年監護案件中領回狀的適用、內容以及實施方式。
少年司法制度是指,對非行少年進行處遇的司法制度。它包括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和少年保護司法制度,其中少年保護司法制度是主體,其運用優先於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日本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建立在其《少年法》之上的,它包括少年司法制度的理念;少年司法制度的組織系統;少年司法制度的具體內容等幾個方面。